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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对打折促销的有关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 14:59 中国消费网

  商家打折促销可以说是一种市场行为,其实,导致打折愈演愈烈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商场网点紧密,没有合理的布局;另外各大商家的商品同质化严重,没有竞争力。寻求差异化,走发展创新之路,这才是我们商家的经营之道。

  据了解,在德国打折不是很普遍。德国法律规定一年只能打折两次,一次夏季甩卖,一次冬季甩卖。夏季一般在7月底8月初,冬季在元旦之后,每次都是持续2个星期,降价的幅
度一般在50%到60%,这是比较大的幅度,平均是在30%左右,这是全国性的大规模的。打折的商品主要是过季的商品,也不是说所有的商品都打折,象应季的商品,卖得比较好的商品并不打折。商家打折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清仓甩卖,然后换季,平时没有这样大规模打折。

  德国有一部法律叫《反不正当竞争法》,它对打折的折扣作出规定,平时打折不能超过3%。除非这个商品是货不全,鞋、服装码不全,这个时候你才能打10%,上面一定要标明是号不全,第一次10%,第二次打一半,最后一次降价要用红色价签来提醒消费者。

  德国有一些消费者保护部门和物价监督部门,平时你不知道他们什么时候会来查你,像我们所说的微服私访,一些乔装改扮的官员来查,拿到证据以后他回去,隔一段时间,法庭会给你来张传票。冬季大甩卖期间,德国曾有一个著名的大商场衣服打折打得特别厉害,而且对使用

信用卡的顾客有特殊的优惠,一般的消费者不同意,告到法庭,法院就对这家商场判罚了2亿多欧元。(编辑:盛秀华)

  作者:经济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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