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丽曼传销案“老大”被判5年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 10:26 中国消费网 | |||||||||
震惊全国的两千多大学生传销案经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于6日宣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欧丽曼”传销案的“传销老大”秦永军有期徒刑5年,曾就读于西安某高校的大学生辛俊涛、赵晓民也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和3年的有期徒刑。 2003年9月底,只有初中文化的河南农民秦永军在广西说服正在西安交大思源学院就读的辛俊涛、唐刘兵加入传销组织,后辛的同班女友赵晓民也在男友鼓动下加入进来。4人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采取传销方式取得他人信任,扰乱了正常经营秩序,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遂判处秦永军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6万元;辛俊涛有期徒刑5年6个月,处罚金14万余元;赵晓民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4万余元的判决,而此案另一名被告唐刘兵指控罪名成立,但因受人指使,发展下线少,被免予处罚。(编辑:金楠) 作者: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