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供水供热拟由企业特许经营 正反意见不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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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 08:41 中国消费网 | |||||||||
北京市政府希望通过制定《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草案)》来扩大融资渠道,但是这部法规昨日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上首次审议时,遭到了部分委员的反对。 正方可缓解政府资金压力 北京市发改委主任丁向阳在会议上陈述了制定这部法规的必要性。他介绍,2003年实
他认为,在城市基础设施引入特许经营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其中包括以下好处: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吸收外资和民间资本;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公共行政多元化改革。他表示,134号令经过两年实践已积累了一些经验,有必要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依据法规草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均可实施特许经营。 部分委员支持立法。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巨鹏认为,2008奥运即将到来,通过立法允许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引入特许经营制度,并进行规范,有利于打破行业垄断,有效缓解政府资金压力。 反方 立法初衷恐难以实现 “立法时机并不成熟。”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张毅开门见山。他认为,北京资源紧张,缺水、缺气、缺热,如果供水、供气、供热这些城市生命线由企业特许经营,在目前处于市场经济发展期,政府行政和企业经营尚需规范的状况下,容易导致企业难以监管到位,城市生命线难以保证安全运作。 他以去年冬末北京的气荒为例,进一步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称,气荒最终顺利过关,是因为政府紧急行动,投入大量财力、人力,而“企业经营目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如果供水、供气、供热一旦出了问题,谁负责?”“立法还应该在政府规章基础上,再总结总结。”北京公交集团董事长、委员郑树森认为,通过立法扩大融资渠道的初衷可能难以实现。他以亲身经历说,曾经和香港几个公司谈过公交路线专营合作事宜,但均谈不拢,对方理由是没有利润。 列席旁听审议的市发改委有关人员解释,对许可的特许经营项目将会有所选择,特许经营可以成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一种模式,但不是惟一的模式。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初步安排,该法规将于11月进行二审。郑刚委员建议二审审议时间延长,甚至可以进行三审。(编辑:李旭波) 作者: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