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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状告律师不作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 07:39 中国质量报

  日前,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当事人不满律师服务、双方对簿公堂的案件。

  2002年3月,高越(化名)老先生与某律师事务所李汉(化名)律师达成诉讼代理协议,并交纳2000元律师代理费。但高越认为,李汉在收了钱之后,并没有尽心尽责地为自己办事,而是一直以一种应付的态度处理案子:先是第一次开庭不出庭,第二次到庭了,却一言不发,让一旁的高越急得直跺脚;明知应该追加被告,却又不作任何表示;对决定案件胜诉
与否的调查取证工作持消极态度;对于能明确这起案件的纠纷实质、决定胜败的关键证据的出具是否违法,存在重大的认定失误。

  高越认为,李汉的种种失误和过错,给自己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于是,他一纸诉状将李汉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李汉退回自己交纳的代理费2000元,并赔偿相关损失3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作者:孙静波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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