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投诉维权办公室受理了数起消费者关于建材、家具质量的投诉,反映了当消费者与商家协商未果而找到商场时,商场普遍存在推诿的态度,不愿承担责任。
消费者周女士投诉说,她在北京怡和建材大厦和中环木业签订购买卫生间、厨房、卧室4扇房门合同,并预付了定金。收到门后却发现房门未按要求的款式和颜色制作,而且卖方
还私自将两个卧室门转包他人制作。周女士多次找中环木业论理未果,紧接着,中环木业干脆来了个“人间蒸发”———搬出了怡和建材大厦。无奈,周女士请求怡和建材大厦协助解决,而大厦却以卖方已不在此经营为由,推卸责任。
北京消费者周先生花6700元在碧溪家居广场购买了北京乔智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一套BC-102可拆洗布艺沙发,卖方当时称此沙发可拆洗,并反复强调拆洗特别方便。可当消费者送洗衣店洗涤时却被告知不能洗,因为里子会掉色,并会染花整个沙发套;之后周先生连续去了四五家洗衣店,都得到同样的答复。周先生去找乔智公司交涉,乔智公司却以超出保修期为借口拒不承担责任。尔后,碧溪家居广场也以“谁卖找谁”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有关人士指出,根据《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根据这一规定,即使租赁方同商场终止了租赁合同,消费者在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仍然可以向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消费者到商场购物,首先认可的是商场的诚信度和影响力,其次才会认定其购买的品牌,以出租柜台为经营形式的商场,对柜台承租方日常经营活动加强监督和管理是应尽的义务,出了消费纠纷,积极主动地承担起监管义务,并通过有效方式快速、合理解决是商场的责任。而不应与承租方互相“踢皮球”推卸责任,将自己的法律责任也“出租”出去。目前,一些卖场作出先行赔付的承诺正是敢于正视自己监管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据调查,在家居、建材、灯具市场,类似这样的问题不少,这种商场租赁柜台多,人员流动频繁,出了问题,商场和租赁方往往无视“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不是主动承担违约责任,而是互相推诿,拒不认账。
对此,有关专家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尤其是大宗商品时,一定要到较有规模、上档次、高质量、信誉好的商场去购买,在这样的商场购买的商品让人放心,售后服务也有保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发现质量问题时,如找销售柜台交涉未果,可直接找商场交涉,也可持相关物证和发票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购买物品时一定要向商家索要发票,并仔细查看发票的可靠性与真实性,签合同时应注意是否有陷阱,以免上当受骗。
作者:罗 兵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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