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9月5日《新京报》报道,经过约一周的时间对350份意见和建议进行整理及斟酌,在对涉及45条的151处进行修改之后,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终于出台了。效率之高,速度之快,也间接地印证了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要打“歼灭战”的说法。
无论如何,《办法》的出台标志着“试探”、“佯攻”皆已结束,股权分置改革的大决战已经展开。如果非要给《办法》找出意义,那么这便算是其最大的意义吧。
我们知道,中国股市近1400家上市公司中,至少有1000家是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这些公司的股改发言权既掌握在公司董事和高管手里,也掌握在相关部门手里。正因如此,本次修改后的《办法》才对此作出修订,规定股改动议原则上由“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提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由“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份的股东提出”;规定非流通股股东对价安排需经国资委批准的,应在网络投票开始前取得并公告批准文件。这也就是说,证监会的《办法》已经给股改方案的通过开了个大大的绿灯,由原来的“全体提出”改为“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东提出”不仅给方案的提出权力减少了阻力,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把股改方案提出的权力交给了相关部门控制的股东。言外之意,如果有些法人股东不赞成大股东提出的方案,则大股东也可以靠“2/3”的权力提出自己赞成的方案。
当然,更重要的是“非流通股东对价安排需经国资委批准的”这句话,因为按照中国股市的现状,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的对价方案都是需要各级国资委批准的。所以,能过国资委这一关才是问题的关键。
国资委对于国有资产的定位如果仅仅在于“保值增值”,那么它便是一个大的基金公司。但事实上,政府赋予国资委的任务绝不仅仅应该停留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上。通过自己手中掌握的资本,动态调控国民经济布局甚至调控国家财富分配格局,才是其应有的定位。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在股份制成为公有制主要实现形式的理论前提下,能够体现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经济基础,便主要在于这些巨大“资产”和“资本”。
“增值保值”自然也是没错的,否则,国资的流失便成了问题。但是,“增值保值”应该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实现了哪怕只是理论上的“全流通”,对资产的价值也会有一个极大的提升,这早已是公认的结论。否则,又如何解释那些肯付较大“对价”的民营上市公司的积极行动呢?那些民营大股东傻吗?不是,恰恰是因为他们精明得很,才会真正站在一个股东的立场上来考量他的股份流通与不流通的价值。
国资委当然也会有这样的视野。不仅如此,国资委还该站在国家利益和改革大局的立场上积极推动股改。如果国资委这一关过了,那么我们便可以说,《办法》的出台就是股改成功的标志性事件,中国股市离人们日思夜想的“大牛市”不远了,中国股市离理论上的“全流通”也不远了。
侯宁(卓尔传媒首席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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