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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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 10:08 中国消费网 | |||||||||
在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完毕后,经过修改完善,中国证监会昨日正式发布并实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8月26日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和建议350份。证监会对操作程序、改革方案、改革主体、中介机构、监管措施等内容以及部分文字作了修订。
据统计,正式发布的《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所作的修改共有151处,涉及45条之多。据悉,《办法》共分8章,55条,6300余字。 谈到制定发布《办法》目的时,新闻发言人称,试点期间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了改革试点的基本操作流程,但下一步积极稳妥推进改革所需的整体政策框架,以及存在各类特殊情况的上市公司改革的程序规范仍需明确,同时,在改革试点中发现了问题,使制度和政策的制定更有针对性。证监会在总结试点阶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下一步改革面临的实际情况,发布了《办法》,以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程序规范,明确政策导向。 在回答除保荐机构外其他专业机构能否参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问题时,发言人称,在证监会登记注册为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业务。《办法》规定:“公司董事会收到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后,应当聘请保荐机构”,这是根据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改革正常秩序的客观需要做出的必要制度安排,也是经试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 同时,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如上市公司股东根据自身情况聘请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保荐业务以外的顾问服务,是股东的商业决定,《办法》对此并无禁止性规定。(编辑:王海蕴) 作者:新京报张旭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