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计量器具检查 13家卫生院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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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14:12 中国消费网 | |||||||||
《计量法》规定,用于安全卫生的医疗计量器具,必须每年由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实施强制检定,未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然而,质监部门近日对南京市各级医疗机构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近20家医院(卫生院)违法使用超过检定期的医疗计量器具及试剂。其中,溧水县、六合区的13个乡镇卫生院,综合合格率都为“0”。这种现象因何出现?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乡镇卫生院医疗计量器具长期未检 普通毛病诊成肝癌吓坏患者 六合质监分局对辖区内12家医院(卫生院)进行检查时,发现534台(件)医疗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的合格率为87.8%。但该区有4个乡镇卫生院的35台医疗计量器具,其综合合格率为“0”。 “无独有偶,在溧水县的检查中,也发现9家乡镇卫生院在用的医疗计量器具未通过检定。”参与检查的市质监稽查支队一名执法人员说。 市质监局计量处一名负责人介绍,检查结果显示,一些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医疗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相当薄弱,一些正在用于给患者检查的X光机、血压计、心电图、B超机等计量器具,全部超过检定有效期,有的甚至两三年未检。 一名执法人员述说了他亲历的一件事:他有一亲戚在我市某乡镇卫生院检查时,医生说已至肝癌晚期。此话一出,患者家人立即吓得跌坐在地。他得知情况后,将该亲戚带到市里大医院复查,发现根本不是肝癌,经过几天治疗就康复出院。经查,祸因是这家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计量器具长期未检造成的。 执法人员检查到某省级医院重症监护诊室时,发现一台血气分析仪没有检定。院方管理人员承认,他从去年接手该项工作,一直未找到一本完整的设备台账,医院共有多少计量器具他还搞不清。 在下关区另一家医院检查时,检查人员发现该院放在化验室的标准气体和生化分析试剂已过期。执法人员通过进一步检查发现,该院计量管理人员手中同样没有一个完整的计量器具台账,因此出现无人督促相关化验人员更换该试剂的现象。 对此,市质监相关负责人说,医疗计量器具不检或超期使用、化验试剂过期使用等问题,都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极不负责的表现,同时也给医患纠纷埋下了隐患。 市质监局计量处一名负责人提醒相关医疗机构,《计量法》第五章规定,违法使用不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医疗计量器具,给患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况严重的,可对个人或单位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编辑:盛秀华) 作者: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