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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重组:不仅仅是要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09:22 新京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国资委正在制定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结合此项工作,国资委还将研究制定加快推进中央企业重组的措施,明年予以实施。而据9月1日《新京报》报道,《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颁布,并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资委通过该《办法》力堵资产低估黑洞。

  这些年来,国企改革的中心之一仍然是通过股份制实现“产权明晰”。正在进行的股
权分置改革、外资与民企入股国企等等都是在这条道路上的努力与进步。国企改革无疑取得了巨大进步,但不可忽视的是在个别地方也出现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当国有资产被有意无意地低估时,国有资产的流失就是必然的结果。因此,要保证国有资产保值,无论是央企上市,还是吸收外资或民企入股,或者是国有股权转让,最重要的还是程序的公开性与公正性。程序公开与公正的第一步就是国有资产的评估。从以前的情况看,国有资产流失主要仍在于评估的问题。国有资产应该由有信誉并得到认可的中介机构,采用国际通用的标准进行评估,并以此作为产权改革的出发点。评估的中介机构和标准,以及评出的结果要公开,以便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

  不过,国有资产的保值仅仅是国企改革的最低纲领,更重要的是要在此基础上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国有资产增值的关键是提高国企的市场竞争力,这是国企改革的核心问题。国资委关于央企改革的中心也在这里,产权改革及其他改革都是为这一目的服务的。

  国资委这次提出的措施之一是央企重组,形成在世界上都具有竞争力的特大企业。应该说,做大并不是企业成功的惟一途径。在许多行业中,大并不一定等于强,但要做强必须首先做大。央企所在的石油、钢铁、煤电、通讯、

化工等行业都有这样的特点。许多央企尽管在国内也称“特大企业”,但在国际上还排不到前列。央企重组正是要通过企业合并,兼并把企业再做大,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企业。
鞍钢
与本钢的合并就是央企重组的结果。只有这种超大的企业才能通过技术创新带动我国经济实现增产方式的转变,并进入世界市场。

  过去,我们也进行过“强强合并”之类的企业重组,但成效并不显著。其原因就在于,不是按市场经济规律由企业自主重组,而是用行政手段一手包办。正如父母包办的婚姻不美满一样,行政手段下的企业重组也不一定能提高效率。企业重组要由企业自己做主,企业就必须有自主权。按市场经济的规则,董事会作为所有者的代表做出企业生产与经营的重大决策,包括企业兼并与重组在内。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参与董事会正体现了政府的意向。不由国资委直接控制央企决策而由董事会做出决策是一种进步,对减少央企决策失误,提高它们的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具有深远的意义。

  国企改革是整个改革中最难的一环,难以一步到位实现最优,要在渐进的过程中实现帕累托改进。国资委关于央企改革的建议正是这个渐进过程中的一个进步。

  梁小民(

清华大学EMBA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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