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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的方向与具体做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09:35 新京报

  本期嘉宾

  夏杰长 中国社科院财税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余乐安 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系研究员

  周城雄 中科院博士生(经济聊斋成员)

  夏杰长:我认为个税改革的方向主要应有二:一是个人所得税模式的选择问题,应该是从目前的分类税制变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我们知道综合所得税制容易产生逃税,而分类税制能很好地阻止这一点。现在中国人的收入多元化,实施综合税制偷逃税的可能性较大。但是,随着税务征管力度加强和信息共享,对个人所得进行有效监控,肯定要从分类税制过渡到综合税制。但是作为一个过渡期的一个过渡方案,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是今后所得税制改革的一个方向。第二个是由单位代扣代缴为主过渡到个人申报纳税。目前是一个方向,但是恐怕做不到。

  余乐安:个税改革的方向要在“公平税负、合理负担”原则基础上,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

个人所得税制。主要体现在起征点要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适度提高。同时,加强税收监管,合理区分高收入者和高工薪收入者,建立一个类似西方发达国家的综合个人所得税制。

  周城雄:依我个人拙见,个税的改革方向应当由收入所得税逐步过渡到收入与财产税收相结合,即不仅对于收入部分征税,对于财产的存量部分也征税。应当从个人所得税逐步过渡到家庭所得税,因为由于家庭结构,家庭就业人口的不同,即使是相同收入的两个人,他们的生活水平可能相差非常大,因此征收同样的税收是不合理的。此外,应当逐步实现按年度综合收入征税,而不是按照每个月的收入征税,年度收入可以考虑到部分由于事业或者工作调整导致的收入变化,避免一些仅仅个别月份收入高,但是总体收入低的群体缴纳过多的税收。

  夏杰长:今后个税改革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采取有效监控高收入者群体的纳税问题。关键要解决两个问题,首先是如何来鉴定高收入者的概念。我想比较务实的一个办法是先确定哪些行业是高收入行业,然后对这些行业进行普遍监控,这要比监控单个的高收入者容易得多。其次是要解决好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着手:一是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惟一识别编码的金融实名存款制,并实行金融与税务之间的网络联系;二是大力发展个人信用证和个人支票制度,尽可能减少现金交易;三是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有责任向税务部门提供这些个人的信息。

  余乐安:个税改革,具体来讲,应该着眼于三个方面:一是可以调低最高边际税率。目前我国最高边际税率为45%.而税率越高,个人逃税的动机越强,也就没有实际价值。而且,边际税率过高会影响人们创业和投资的积极性。二是上调起征点。三是适度增加税前扣除项目,这一点香港的经验值得借鉴。在香港,个税的起征点是10万港元,但如果抚养子女,每个子女应免税3万港元。已婚家庭和单身纳税不同。赡养父母也可以少缴税。甚至公交车司机的工资里要把取得驾驶执照的费用扣除后再纳税。因此,中国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时,应该增加扣除项目。

  (明日请看“个税改革应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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