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个税起征点要有前瞻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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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 09:33 新京报 | |||||||||
夏杰长 中国社科院财税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余乐安 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系研究员 周城雄 中科院博士生(经济聊斋成员)
周城雄:尽管困难重重,但可喜的是个税改革还是提上了日程。8月23日,国务院已将个人所得税修正案提请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这个修正案实际上提到了两个问题:一个是提高税前的扣除额度,也就是媒体常说的起征点问题;另外一个就是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问题。这里我们先来讨论一下如何确定起征点的问题。 夏杰长:关于起征点的问题,大多数西方国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基本生活费。其实这个概念是在经常变化拓展的,比如以前有吃有穿就行,但是现在还要讲究质量,还要旅游。因此,这个费用不是固定的。二是必须考虑通货膨胀率,2003年比1993年物价上涨了60%,2004年比2003年上涨了4.3%,今年比去年上涨了2.5%.三是必须要考虑一些相配套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住房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教育制度,应该把这样的支出考虑进来。 余乐安:我个人觉得这个起征点的确定首先应该考虑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如果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起征点可以低一点,否则就应该高一点。针对中国的现实国情,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是很完善的条件下,要充分考虑家庭赡养等因素。在香港,赡养父母是可以少缴税的,这也是税收人性化的一个体现。 周城雄:实际上,我认为个税起征点不能单纯地提出一个数字来决定,因为我国是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东西部差异很大,因此要根据各地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具体分析,对经济发达地区起征点要高一点,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起征点要低一点。要考虑到一个总体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这就引发另外一个问题,起征点高一点好还是低一点好的问题? 夏杰长:其实起征点的确定还有两方面需要考虑。一方面,这个起征点要考虑前瞻性,也就是这个扣除标准不应该仅仅考虑今天的收入,而应该考虑5年以后的收入。因为作为一个法律,不能朝令夕改,所以立法应该考虑到前瞻性。另外一个方面,要考虑地区差异,不应该用发达地区为确定扣除标准,应该以中等发达地区收入标准来确定,因此从目前的情况来看,1500元是比较合适的,但是从前瞻性的角度来看,我认为应该为2000元。 周城雄:在现在的过渡期内,个税的起征点应当定得高一些好。在20世纪80年代,只有1%的人可能达到800元的收入,2004年已经有60%以上的人达到了800元。因此,我觉得现在起征点起码应当大幅度提高,把收入达到起征点的人员比例起码要控制在5%以内。 余乐安:对于国内大部分赞成大幅提高起征点的观点,我持保留意见。个人认为,起征点要提高,但是幅度不宜过大。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起征点适度提高可以扩大纳税人的群体,在整个社会树立“纳税”的观念,让大部分社会成员意识到纳税与自己的关系。二是起征点的降低也扩大了税源,对税收收入的增长有利,随着税制结构的日趋合理(如开征遗产税与消费税等),人们担心的对有钱人有利的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