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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利弊得失和改革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09:30 新京报

  夏杰长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税研究中心副主任

  余乐安 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系研究员

  周城雄 中科院博士生(经济聊斋成员)

  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199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仅为72.7亿元,2004年达到1737.05亿元,十年提高了约24倍;占中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也从1994年的1.4%,迅速提升至2004年的6.75%,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和中国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近日,社会各界期盼已久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立法进程,正在按照人大立法计划如期进行,修改方案已经在8月23日由国务院提请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从而进入人大立法的“一读”程序。

  夏杰长:我国所得税制是1980年制定的,尽管中间有几次小的调整,但是我国现行税制的第一个重要的弊端就是起征点多年不变。第二个弊端就是

个人所得税的模式选择问题。大多数发达国家都选择一个综合所得税制模式,而中国选择的是一个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分类所得税制的一个重要缺陷在于处于同一收入水平的纳税人的纳税负担不相同。由于收入来源不同,最后的实际税收负担也不相同。此外,我国现行所得税制没有考虑一些个案,比如同样的收入水平,个人身体健康状况不一样,表面上看,纳同样的税好像很公平,但是这个纳税之后的生活负担能力或者承受能力可能截然不同。

  余乐安:我认为目前国内个税最大的弊端在于现行税制没有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没有起到调节社会公平应有的作用。首先,工薪阶层税负过重。如今国内工薪阶层月薪3000元-5000元里面增加了很多的支出内容,如住房公积、医疗支出、教育费用、养老保障,这部分月薪实际上对许多工薪阶层仅够维持生计用,但目前税制仍然按照富人的标准来对他们征税。其次就是调节的重点对象有失偏颇。中低收入工薪阶层本不是个人所得税要调控的对象,反而成为了征税主体。再次,有逆调节的嫌疑,二次分配处于一种“倒流”状态中。长期“倒流”下去,只能是富人愈富,穷人愈穷。

  周城雄:我同意你们两位的观点,还有就是个人所得税对于部分所得没有规定征税,特别是投资的资本利得,这就使得人们可以在成为富豪的同时几乎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存在严重的缺陷,目前仅仅对于工资收入部分能够实现有效征管,而对于工资之外的许多收入难以监控。另外,个税征收没有与征信体系结合。

  余乐安:我觉得当前个税制度改革的难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难于合理区分高收入阶层和高工薪收入阶层。二是难于监控日常隐性收入。三是与税收相对应的社会福利改善存在困难。高税收不一定带来高福利,人们在教育、失业、就医、住房这几个最主要的生活福利和公共服务方面,缺乏税收调节带来的受惠感。可见,目前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所面临的问题,需要在财政监督、社会保障政策等诸多方面协调改善,单纯的个税法修改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

  周城雄:这个问题我来补充一点,目前个税改革最难的就是如何体现公平公正,因为在我国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在东部已经有些城市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但是西部和广大农村的收入却十分低下。在这么大的差距之下,一部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法如何体现公平公正,提高社会福利,缩小贫富差距,将是一个十分困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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