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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1.5亿骗贷案主犯被判无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 12:29 中国消费网

  重金行贿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诈骗银行贷款达1.5亿元的犯罪团伙成员被判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日前对犯有贷款诈骗、挪用公款、行贿、违法发放贷款、虚报注册资本等罪名的这一犯罪团伙的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主犯廖云峰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了解,骗贷案被告马怀昌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刘萍数罪并罚,被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刘宫嫦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其他3名被告人,也都被判处3至5年的有期徒刑。

  行贿高干获得贷款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4年期间,原贵阳太立

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廖云峰、原贵州省军电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刘宫嫦为修改一小区规划,多次请刘方仁及原贵州省副省长刘长贵帮忙,使该小区规划得以批准。

  1996年1月,刘宫嫦为其公司向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申请贷款一事,多次找到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帮忙,获得银行贷款500万元并至今未归还。为表感谢,两被告人共向刘方仁行贿人民币149万元,向刘长贵行贿人民币35万元、美元3万元。

  所建企业虚假出资

  据查,自1992年起,被告人廖云峰、刘宫嫦先后在贵阳、北京等地成立的贵州黔能电气工程公司、贵州省军电建设集团公司等17家公司,多为虚假出资注册的私营企业。这些公司的法人代表、董事、股东等组成人员基本是虚设,其入股资金为虚构编造。(编辑:王海蕴)

  作者: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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