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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飞机遭受歧视 深圳乘客一审告赢新加坡航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 09:01 中国消费网

  3年前,深圳7名律师取道新加坡去马尔代夫旅游,在乘坐新加坡航空公司(以下简称新航)班机时,护照、机票等被强行扣留,在新加坡逗留的一个多小时里备感歧视。为此,一位名叫陈钢的律师状告新航,要求新航登报赔礼道歉,并给予精神赔偿(本报2002年10月31日曾对此进行报道)。8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新航向遭受歧视的深圳乘客登报致歉,并赔偿陈钢精神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

  深圳市中院一审判决认为,新航收取了陈钢等人的机票、护照,但未收取同机其他乘客的机票、护照等身份证件,新航对陈钢提供的服务与对同机其他乘客提供的服务相比,存在明显差别,带有歧视性。新航在陈钢拿到机票至出香港海关前,并未履行收取身份证件的告知义务,而在出海关登机前才提出要求。对陈钢而言,拒绝该要求意味着被迫中止航空运输合同和旅游服务合同,因而带有一定的被迫性。新航虽然在文字上表示了歉意,但这只是礼貌用语,并不能否定其行为的性质。判决书中说,“除了差别性行为存在歧视性,构成对陈钢人格尊严的侵害之外,新航的行为还致使陈钢出入他国边境时的必要合法行为受到限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陈钢的人身自由”。因此,该法院一审支持陈钢的诉讼请求。据了解,新航就此判决的有效上诉时间为30天,目前还没有做出是否上诉的决定。

  8月26日,陈钢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他对这个判决结果基本满意,并认为赔偿是次要的,关键是通过这场诉讼,让新航不能再对持中国护照的过境旅客采取与外国人不同的歧视性待遇,也可以让遭遇同样情况的中国旅客依据这个判例维护自己的尊严。(编辑:李旭波)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刘维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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