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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定记者向检察机关提供犯罪线索最高奖2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14:28 中国消费网

  本报曾于今年3月15日提出的,希望我省检察机关学习成都检察机关与新闻媒体联动的呼吁终于有了结果。“新闻媒体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可以直接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和资料,并有可能因此得到最高2万元的奖励。”这是昨日记者从省检察院正式出台并实施《关于新闻媒体单位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和奖励暂行办法》的条款上获悉的。

  媒体的报道可发现犯罪线索

  “实践证明,通过举报中心获得的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行为线索仅仅是一部分,很多的线索我们是从媒体报道中获得的。”昨天,在成立国内首个省级反渎职侵权局的仪式上,浙江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透露说。

  据了解,我省的检察机关在阅读报刊、收看收听电视和广播中已发现不少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此后强力介入,通过深挖细查,查处了大量渎职犯罪案件。而且,除了这些“公开线索”外,媒体单位和记者还有可能在热线电话、群众反映中掌握着一些“隐性线索”。

  “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新闻媒体总是在不断了解事实真相,为此可能掌握了不少职务犯罪的线索。”为使媒体在行使舆论监督权的同时配合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省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建立媒体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和奖励的暂行办法。

  移送的线索一个月内给予反馈

  据悉,按照《办法》的规定,新闻媒体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如果发现和收到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案件线索,应及时提供和移送给检察院。

  检察机关在查处新闻媒体单位和个人提供的职务犯罪线索时,需要新闻媒体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的,应该给予积极协助。

  同时,对已经作过调查的案件线索,在移送时应提供尽可能完整、详细的影像文字资料。省检察院举报中心统一受理登记后,将分流到各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调查,一般在一个月内反馈处理情况。对最终的处理结果(包括撤案、不诉、判决)也要予以通报。

  提供重大案件线索奖励不设限

  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对移送案件的媒体单位或个人的奖励办法。在移送的职务犯罪线索经过侦查属实、犯罪人员有罪判决生效后,将给予提供线索的新闻单位和个人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奖励。

  对提供、移送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经查实案的在100万元以上的,提供、移送挪用公款案件线索经查实案的在500万元以上的,提供、移送省管干部案件线索成案的,或者重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成案,可掌握在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予以奖励。

  如果提供、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特别重大,则不受2万元奖励的上限限制。奖励的经费将在检察机关举报奖励基金中列支。

  省检察院渎职侵权局的负责人表示,希望在省检察院建立这一制度以后,我省的各级检察机关都分别建立自己的移送奖励办法。(编辑:谭捷)

  作者:现代金报程 超 范跃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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