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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局:床上用品19个批次不合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 14:52 中国消费网

  近日,天津市工商局公布了对天津市销售的床上用品质量检测结果,其中有19个批次质量不合格,12个批次标签标注不规范。在这19个批次的不合格床上用品中,有的面料成分标注不实,明明是麻靠垫,标注成分为棉麻,但是检测结果却是一点棉麻成分都没有,全部是价格低廉的化纤成分。消协负责人认为,这种虚假标注面料成分的行为涉嫌欺诈。

  据了解,市工商局对产自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东、浙江、福建等7个省、市2
0家生产企业的床上用品进行了质量监测。对标签、外观、纤维含量、断裂强力、水洗尺寸变化率、耐洗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甲醛含量等指标进行监测,最终判定19个批次质量不合格,12个批次标签标注不规范。

  据介绍,此次检测结果反映的主要问题有五个:一是纤维含量名实不符。实测纤维成分与明示纤维类别不一致,实测纤维含量值与明示值不符,或者只标纤维类别未标具体含量。二是耐摩擦色牢度等级偏低,容易引起掉色,减弱美观度。三是水洗尺寸变化率和缩水率超标,水洗后容易改变原有尺寸、影响正常使用。四是断裂强力不达标,容易破损,降低使用寿命。五是商品标签标注不规范。外包装明示与耐久性标签标注内容不一致,执行标准不正确,漏标纤维含量和产品规格,或者不标产品质量等级。以北京千百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麻靠垫为例,该产品标称面料成分是棉麻,可是检测结果却全部是化纤;中国希普经贸有限公司总经销的B系列希普童被,其填充物标称是100%中空棉,实测全部是化纤。据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介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不得出现其经营的商品与其包装上注明采用商品标准不符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而且这种以化纤充当棉麻制品销售,其行为涉嫌欺诈,根据《消法》,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受到的损失。

  据了解,市工商局对本次监测质量不合格或标签标注不规范的床上用品,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或限期改正,并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同时,市工商局要求全市经营者,对质量不合格的床上用品一律停止销售,并主动向辖区工商局报告;对继续销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经营者经销不合格批次床上用品的,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编辑:盛秀华)

  作者:城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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