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抽检食用油八家企业未过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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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 00:00 中国质量报 | |||||||||||
食用植物油是人体重要的能量物质,一日三餐不可或缺。今年第二季度,甘肃省质量技监局对该省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进行抽检时发现,有8家企业生产的食用植物油质量不合格。主要是色泽、浸出油溶剂残留量等指标未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据悉,此次共抽查了22家企业生产的24批次产品,其中14家企业的16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66.7%。检验发现,不合格食用植物油主要是色泽、浸出油溶剂残留
国家标准规定,棉籽油不能有溶剂残留,但检验发现,有的产品该项指标高达146mg/kg。人们如果食用这样的植物油,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产生损害。 过氧化值越低,说明油脂的氧化稳定性越好,国家标准规定,油脂的过氧化值≤5.0mmol/kg,而检验中,有的产品的过氧化值达到7.0mmol/kg。长期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植物油,会影响人体的生理平衡和健康。 酸价是反映油脂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指标,酸价高,说明油质已经发生了严重的水解酸败,这种产品在烹饪时会产生挥发性物质,污染室内空气,导致呼吸系统产生病变。标准要求酸价应≤3.0mg/g,此次抽检不合格植物油的酸价均超过了国家标准要求。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小型企业的生产设备不齐全,生产过程中对时间、温度控制不严。同时,有些企业生产工艺不稳定、原料的筛选不严格、油脂长时间贮存或贮存条件比较差,有的甚至使用变质的油料也是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之一。 作者:付国进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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