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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实施豆制品管理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 00:00 中国质量报

  8月17日,西安市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宣布实施《西安市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据悉,这是全国第一个专门为规范豆制品生产经营行为而出台的《办法》。

  《办法》规定,豆制品包括非发酵性豆制品(如腐竹等)、发酵性豆制品(如豆腐等)、面筋类和淀粉制品(如粉条等);豆制品生产经营者应设立食品卫生质量检验设备和专
业人员,当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不具备自检条件的,可委托有法定资格的机构进行定期检测;豆制品生产经营选址应当远离垃圾站、公厕等有碍食品卫生的扩散性污染源25米外。

  《办法》规定,豆制品应采用定型包装。生产加工直接入口食用豆制品的,应采用自动化灌装设备,并具有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的包装间,高度不低于3米。

  《办法》指出,市民采购定型或非定型包装豆制品时,应仔细核对生产厂名、厂址、日期、保质期、品种、数量等;豆制品当天加工当天销售,不得隔夜出售。

  凡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质检报告单的豆制品协会单位,在销售时可使用西安商业联合会豆制品协会统一印制的“西安市豆制品送货单”。

  作者:章学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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