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回本金得活到126岁》有下文:无奈退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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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 09:00 中国消费网 | |||||||||||
本以为投份保险可以养老,结果却发现与起初愿望相左,福州市的一起保险纠纷引发保险道德争议(详见本报6月10日A1版《领回本金得活到126岁》)。近日,几经交涉无果,福建省闽侯县陈松荣老人无奈选择了投保人退保。3年前投保时他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缴纳了31.8万元,现在他领回31.2万元,损失6000多元本金和31.8万元三年的利息。有关部门为此提醒投保人,投保前要特别关注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犹豫期、退保事项。
2002年6月,陈松荣老人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业务员陈某的说服下购买了“国寿千禧理财两全保险”,一次性缴纳了31.8万元。但他收到保险合同时发现其中内容与业务员所述有异,且这种保险每3年只能拿回5%本金,60年后才能拿回全部投保金,到时他已经126岁,且拿这笔钱的是他的一个女儿,而他有6个子女。他认为这个保险对他没有意义,且容易引起家庭矛盾,遂以业务员误导为由要求保险公司退还投保金,但保险公司提出必须扣除高额手续费,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陈松荣老人称,多方投诉无果,而他看病又急需现金,他只得忍痛选择按现金价值表退保。8月16日,记者就陈松荣老人退保一事再次采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办公室主任郑明,对方表示,公司是按规定行事。 福建省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林江敏认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设计的投保程序存在缺陷,保险公司在无法举证业务员事先有告知的情况下,应基于同情弱者的态度,采信投保人的诉求,退还投保人的投保金,而不应该让投保人承担这一损失。(编辑:李旭波)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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