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牙引出医患纠纷 医院拔错3颗判赔3.6万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 10:51 中国消费网 | |||||||||||
病人到医院治疗牙病,竟被医生拔错3颗牙齿。病人状告医院要求赔偿。近日,杨浦法院调解了该起医患纠纷,院方赔偿病人祁某各类损失共计3.6万元。 2004年3月,市民祁某因牙病到本市某大医院的口腔科求诊。3月22日,医生为祁拔除了口腔上部右侧的第三颗牙齿。但术后患处肿痛,在多次复诊无效情况下,30日,医院又为祁某去除部分死骨。4月初,祁某复诊时发现患处旁边的一颗牙也松动了,且原来创口内有一
2004年8月,祁将医院告上法庭,认为医院不仅没有把患牙根治,还拔掉了没有患病的牙齿,要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3.7万元。 上海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鉴定专家组认为,祁某目前存在牙槽骨内异物滞留及拔牙的的损害后果,构成了4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基于以上鉴定结论,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编辑:盛秀华) 作者:东方网王奇芳 胡海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