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市场 > 正文
 

法规缺失成维权难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 07:54 中国质量报

  分时度假公司有真有假法规缺失成维权难点

  分时度假在我国是一个新型的消费领域,从它的诞生到现在,其投诉从未间断。近年来,消费者协会系统不断接到有关分时度假的投诉,其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在3年至58年之间,金额在3万元至8万元不等。前来投诉的多为大中城市的

白领阶层、旅游爱好者和家中有孩子在国外
留学
想去探亲的消费者。尽管各地消协近年来多次发布消费警示,但收效
甚微,上当受骗的消费者仍络绎不绝,已成为投诉的难点。

  分时度假,就是把酒店或度假村的一间客房或一套旅游公寓,将其使用权分成若干个周次,按10年至50年甚至更长的期限,以会员制的方式一次性出售给客户,会员获得每年到酒店或度假村住宿7天的一种休闲度假方式。并且通过交换服务系统,会员把自己的客房使用权与其他会员异地客房使用权进行交换,以此实现低成本到各地旅游度假的目的。

  目前,我国经营分时度假的企业五花八门,有真有假,消费者难以识别。青岛某商务代理公司杭州分公司在杭州某宾馆

租房办公,与杭州消费者签订了分时度假合同,收了钱后便蒸发了,导致消费者投诉无门。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有关分时度假的法规,在监督管理上也出现了真空地带。消费者与经营者一旦发生纠纷,除了按合同约定的去法院或仲裁机构别无办法,打起官司来,也只能参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但作为一个全新的服务项目,它涉及到消费者、代理公司、提供分时度假的国外酒店、交换公司等多家企业,这些多头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国外法律适用情况等问题十分复杂,远非这两部宽泛的法律所能调整。

  经营分时度假的公司都宣称只要消费者入会,在30年内均可到全世界100多个国家,3700多个度假村进行分时度假的旅游。但这些承诺却与《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规定是相矛盾的。

  目前,我国批准的国外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有69个。《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旅游;组织中国公民到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出国旅游的目的地国家以外的国家进行涉及体育活动、文化活动等临时性专项旅游的,须经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第四条规定:未经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

  作者:李 轩

  (来源:本站原创)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