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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局“一把手”工程打造维权金字品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 09:04 中国消费网

  领导重视消费者协会工作,是山东省各级工商机关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方法,他们心系维权事业,把消协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以各级消协为阵地,潜心研究工作思路,精心开展业务指导,真心关怀基层建设,努力打造服务品牌和亮点工程,为消协开展工作提供了可靠保障,使消协工作有为、有威、有位,树立了便民、近民、亲民的全新形象。

  山东省各级工商机关是如何重视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工作取得了哪些成就?记者日前走进齐鲁大地就此进行了采访。

  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创新思路——为消费维权提供不竭动力

  8月9日,筹备已久的全国消协加强消费维权能力建设研讨会在济南召开,这是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举办消费维权能力建设研讨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专程赶赴济南参加会议,山东省的17个市工商局局长、消协秘书长与来自全国各地的消协会长、秘书长共聚一堂,共商维权大计。

  “全国消协加强消费维权能力建设研讨会之所以在济南召开,是因为山东省各级工商局领导高度重视消协工作,使得山东省消协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和中消协的充分肯定。”中消协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母建华告诉记者。

  “消协工作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目标,是一项利国利民、事关全局、情系万家的民心工程。党和政府将消协挂靠在工商机关,既是对工商机关的信任和厚爱,又是对工商机关的殷切希望和重托。各级工商机关领导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消协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重视消协工作而著称的山东省工商局局长李华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着强烈的情感。

  作为山东省工商局的一把手,李华理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放在工商工作的重中之重的位置。他经常说,做好消协工作,领导是关键。各级工商局领导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者、决策者、组织者、推动者,只有把消协工作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将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真正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的职能,真正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认识到位了,怎么才能谋求更大的发展?

  山东省工商局党组明确提出把消协维权工作作为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核心职能,作为工商行政管理的“窗口”,直接纳入“一把手”的责任体系。他们十分注意研究消费者运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规律,定期听取消协工作汇报,及时为消协开展工作提思路、明方向、做决策。

  2002年,山东省工商局党组提出建立“三型协会”的目标,明确要求消协要成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面向消费者、面向社会、面向未来的服务型、创新型、开放型协会。

  2003年,山东省工商局党组提出消协开展工作坚持“三个围绕”的工作思路,要求消协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围绕中消协年主题和山东实际、围绕消费者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工作,明确了消协前进的方向。

  2004年,山东省工商局党组提出“三个转变”的工作思路,要求消协工作要从事后补救向事前保护转变,最大限度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要从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向对经营者的监督转变,从源头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从对物质消费领域的监督向精神、文化消费领域转变,拓宽消费维权领域,使消协工作迈向服务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新阶段。

  思路创新为消协开展工作注入强大的生机和活力,推动消协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精心指导,加强协调,全力支持——为消协工作提供坚强后盾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参与和支持。为此,山东省工商局不仅在大方向上为其定路子、想办法,在具体措施上,也尽心尽力抓好指导,为开展消协工作提供坚强的后盾。

  今年5月,山东省工商局向山东省政府提出申请,建立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5月23日,山东省政府专门发文,同意建立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消协、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单位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省消协,联席会议具有研究部署全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审议制定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方针、政策、计划、方案、措施和办法;组织、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解决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疑难问题等职责。

  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山东省将消费维权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山东省消费者维权又有了一份强有力的保障。

  消协要当好消费者的保护神和代言人,树立良好的社会权威,就必须急消费者所急,想消费者所想,积极为消费者仗义执言,满腔热情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受理投诉是消协的基础工作,也是消协为消费者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体现。为此,山东省工商局党组要求各级消协要不断提高受理投诉的能力,特别是提高处理大要案件和疑难投诉的能力。近年来,山东省消协先后建立了网上受理消费者投诉平台,成立了山东省消费者法律支持中心、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在部分市、县、区消协建立了消费仲裁机构,积极疏通解决消费争议的渠道;推行了先行赔付制度、法律支持金制度、重大疑难投诉公开处理制度、消费者投诉披露制度,努力构建消费者维权救助体系。

  消协组织的生命力就在于组织活动。“一把手”重视消协工作,就要倾力指导消协组织开展好各项消费维权活动,以实实在在的维权效果提高社会效益。山东省工商局党组要求消协工作不能平平淡淡,每年要掀起几个高潮,扩大社会影响力,为此在2003年提出了在秋季创办金秋3·15活动的意见。

  2003年秋,山东省消协联合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信息产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等部门开展了以通信终端商品宣传咨询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金秋3·15活动;2004年秋,山东省消协联合省工商局、省整规办、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贸易办等8个部门开展了以“诚信·维权—消费者满意”为主题的2004年金秋3·15系列活动。

  如今,在山东金秋3·15活动已成为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相媲美的一项固定活动。一春一秋,一年两大维权高潮,为消费维权工作搭建了广阔舞台,在全社会营造了浓厚的消费维权氛围。

  真心关怀,真情投入,重点倾斜——为消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作为消协的当家人,山东省工商局不仅把消协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工商工作的整体布局之中,而且,在具体工作中,始终坚持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努力解决实际问题,在物力、财力和人力等方面向消协工作实现重点倾斜,增强保障能力,推动消协事业健康发展。

  消协工作要高效运行、长远发展,必须有可靠的组织保障。如果消协组织建设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消费维权工作将力不从心,甚至举步维艰。

  队伍素质的高低,事关消协工作开展的好坏。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消协队伍,是做好消协工作的根本保证。山东省工商局大力加强消协队伍建设,为规范全省消协组织建设,山东省工商局专门制定了《对市、县消费者协会换届的指导意见》,要求消协通过换届建立全省统一、规范、完善的组织机构,对理事会、人员构成、会长、副会长人选做了规定,特别要求各级消协要配齐配强秘书长,并对秘书长、副秘书长条件做了专门规定。针对全省工商系统机构改革中,一部分消协秘书长因是公务员身份将脱离消协队伍,导致消协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的实际,《指导意见》对此做出专门规定,从而确保了队伍稳定。

  长期以来,办公条件落后一直成为制约消协开展工作的瓶颈。如今,在山东这一瓶颈已基本打破。在各级工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山东省消协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目前,山东省和各市消协已经实现了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器材四落实。各市消协均配备了工作用车。县级消协及消协分会做到了办公场所、办公设施、通讯工具三落实,60%的县级消协配备了工作用车,全省1964个消协分会与工商所合署办公,均配备了工作用车和电脑等设备。

  消协编制紧缺,经费紧张问题是困扰消协发展的又一难题。山东省工商局积极向人大、政府及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做工作,呈请政府按照消协组织所具有的“法定名称、法定性质、法定职能、法定行为规范”的本质属性,为县级以上消协核定编制、核拨经费,争取将消协确定为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消协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而使消协真正成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权责明确、职能到位、办事高效、保障有力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使从事消协工作的同志热爱消协、安心消协、投身消协,全身心的、无后顾之忧的做好消协工作。

  山东省工商局还十分重视加强消协基层组织建设。为提高消费维权能力,实现消费维权到基层、到农村的目标,2003年11月,山东省工商局、省消协联合制定了《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2004-2006)规划》,对消协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组织形式、人员组成、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业务规范、目标规划、保障措施做了详细规定。根据3年规划,至2004年底,全省各级消协共建立规范化消费者协会投诉站16796个。

  今年年初,山东省工商局和省消协专程赴中消协,就消协基层组织建设与工商12315网络建设结合问题与中消协领导认真进行研究。

  在中消协指导下,山东省工商局、省消协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农村建立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的意见》,对消协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合署设立的形式、原则、方法、职责、组织管理做了明确规定。山东省政府认为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基层、进农村的好形式,2月23日,以省政府办公厅〔2005〕16号文件予以转发,要求各级政府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消费维权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山东省各级工商机关领导高度重视消协工作,形成系统上下齐抓共管消协工作的良好局面,加大了消协工作的力度,提升了消协工作的水平,使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迈向崭新阶段。

  据统计,2002年以来,全省各级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4.1万件,解决大案要案及疑难案件123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4亿元。

  如今,在山东“有投诉、找消协”已成为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代名词。山东省各级消费者组织已成为广大消费者的代言人和保护神,成为党和政府联系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成为社会各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阵地。(编辑:李旭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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