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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9月取消燃气基础费 停气用户可获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7日 08:59 中国消费网

  据新华社报道记者从哈尔滨市有关部门获悉,从9月起,《哈尔滨市燃气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按照新规定,哈尔滨市施行多年的“居民使用燃气一个月不足10立方米也必须缴纳10元基础费”条款将被取消;管道燃气企业连续停止供气48小时以上的,应当赔偿用户直接损失。

  《条例》规定,管道燃气企业需停气、降压作业,影响用户用气的,除紧急情况外,
应当提前24小时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适当方式将停气、降压时间及期限通知用户。除因不可抗力和抢险抢修以及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维修、更新、改造工程,管道燃气企业连续停止供气48小时以上的,应当赔偿用户直接损失。

  此外,为保证公共场所安全,《条例》规定,商业、服务等公共场所内禁止使用钢瓶直接供气,同时禁止以上公共场所内存放已充装燃气或者含有残液的钢瓶;管道燃气企业在经营中不得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燃气器具产品,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将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编辑:李旭波)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王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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