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又公布了两起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件。“富硒灵芝宝”销售公司北京九九方元保健品经销有限公司丰台咨询分公司因在网站、店堂、印刷品上进行夸大虚假宣传,被处以20万元的重罚。“丽姿”减肥胶囊广告所在的北京京威世康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也被罚1万元。
据介绍,北京九九方元保健品经销有限公司丰台咨询分公司在去年4月注册后,就开始
在对其总公司销售的保健食品“富硒灵芝宝”利用印刷品、网站、店堂等形式,对外进行不能够达到功效的宣传,称“能够切断肿瘤细胞能量供应、抑制肿瘤细胞分裂增殖,防治肿瘤复发和转移”,并使用了大量患者的病例作证明,还以虚构的中国农业科学院抗癌科技成果推广中心名义,主办编辑了“肿瘤康复指南”宣传册,属于利用广告对商品性能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另一家此次遭到曝光的是北京京威世康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它在北京某报上发布了23则“丽姿”减肥胶囊的保健品广告,出现了使用消费者名义或形象证明“丽姿”胶囊减肥功效的内容,还打出“产后肥胖型金马影后”李丽珍的照片和推荐性语句,称“用丽姿,很快体重、腰围达到了理想的标准……用了丽姿保证比您生宝宝前更FIT,更靓丽”。
记者昨天致电北京九九方元保健品经销有限公司丰台咨询分公司,一位企划部人士称,上述“富硒灵芝宝”的印刷品、网站、店堂广告,以及“肿瘤康复指南”宣传册早在几个月前就已停发,现在对外做的都是合法的公益性广告。
权威解答
食用无效能退赔吗
工商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消费者食用这些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后,如发现无效或对身体造成损伤,可通过举证证明自己确实是因吃了该保健食品造成的影响,然后向销售公司要求退赔。举证包括购买时的各种票据、之前公司的宣传资料、各种书面承诺、医院诊断证明等等,但目前工商和消协都没有强制权要求公司退赔,只能是调解,而一旦调解失败,消费者最直接的方法只能是上诉到法院解决了。(编辑:石淼)
作者:新京报廖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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