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环保总局七部委联合发出了《关于做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配套措施的通知》,表示将出台多项措施,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
高耗能产品加剧能源紧张
《通知》称,近年来,钢铁、水泥、电解铝、焦炭等行业投资过快增长,产能盲目扩大,钢坯及钢锭、电解铝、铁合金、部分有色金属等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大量增加,加剧了国内能源、原材料、运输紧张的矛盾和资源环境压力。
2004年出口的未锻轧铝、钢坯和钢材、铁合金以及黄磷四种产品生产环节消耗电能490亿千瓦时,占全部电力缺口的82%。如果考虑运输等各环节,消耗的电能还要更多。
而且高耗能产品大多是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焦炭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电解铝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氟化物,铁合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等都严重污染环境。
多项调控措施将出台
经国务院批准,有关部门已采取了削减出口总量、取消或降低部分产品出口退税以及加征出口关税等一系列措施抑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出口。
煤炭出口配额从2003年的1亿吨削减到2005年的8000万吨。原油出口数量从2003年的500万吨削减到2005年的100万吨。今年以来相继取消了电解铝、铁合金等多种产品的出口退税,并将钢材的出口退税由13%下调到1l%。
《通知》称,国家将从保护国内资源,鼓励资源性商品进口,促进电解铝和铁合金行业健康发展考虑,结合明年关税方案的制定,研究有关关税政策。并将完善高耗能企业的电价形成机制,继续坚持差别电价政策,结合电价改革拉大不同电压等级的差价,低电压等级的电价适当提高,高电压等级的电价适当下调。同时,还将加强钢铁、电解铝、水泥等重点调控行业的风险评估,确保金融机构更好地把握贷款投向。
《通知》表示,继煤炭、焦炭、钢铁之后,8月22日还要将氧化铝、铁合金矿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停止审批新的加工贸易合同。(编辑:石淼)
作者:新京报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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