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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合同范本杜绝文字游戏 北京出示范文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 09:45 中国消费网

  昨天,由北京市商务局与市工商局联合起草的商业超市进货类《北京市商品代销合同》和《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出台,并将于8月15日正式向社会推广。

  新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有望解决零售超市强加给供应商的“霸王条款”,拿“账期”做文字游戏及无限制增加促销费等引起双方矛盾的问题。

  北京市商务局新闻发言人阎立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落实年初颁布的《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试行)》,商务局与市工商局草拟了商业超市进货类的两份示范文本。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后,商务局又与大型商业超市、供货商、行业协会、流通专家、法律界人士各方代表召开了公开听证会。此次出台的文本是在听取各方意见修改后的新合同。”

  “账期”、“促销费用”含义明确,零售商不能再玩文字游戏。示范文本中对对账、结算的环节均予以了细化和规范。首先,对“对账”、“对账日”、“结算”、“结算方式”等名词给予了准确定义,使相应周期一目了然;第二,在对账环节中,明确了对账日,同时规定了供货商提供《商品对账单》,零售商逾期不予对账则视为对账目的确认;第三,明确了结算方式和结算周期;第四,对于代销合同,则强调了零售商反馈商品销售信息的义务,保证信息的对称、公开。

  过去使用的合同在对账和结算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对“账期”、“月结”等名词随意解释;二是合同中没有结算条件的明确约定,而是零售商自行制定内部结算规则,结算时又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结算,甚至有些零售商仅仅每月设定一两个结算日,“逾期不候”,造成供货商结账期一拖再拖。(编辑:盛秀华)

  作者:北京青年报蔺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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