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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广告贴进小区 院长成了被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 09:22 中国消费网

  因认为张贴在小区里的北京京通医院小广告影响了自己的生活,通州居民张大爷将京通医院院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3000余元。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已受理此案。

  张大爷今年69岁,是通州区东潞苑小区居民。他在起诉书中称,被告不讲社会公德,损害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将北京京通医院的非法广告设置于自己所住楼道内的墙壁上,广告扰民无宁日,居住安全无保障。张大爷认为,小区物业公司的保安也未能依法履
行职责,故将小区物业公司的经理列为第三人。

  张大爷要求判令该院院长清除东潞苑小区楼道内的北京京通医院的广告并保证今后不再设置,同时要求被告刊登致歉书并赔偿精神抚慰金3546元。此案正在审理当中。(编辑:盛秀华)

  作者:北京青年报程婕 徐寒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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