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中华牌”铅笔所有者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商户李先生销售假冒“中华牌”铅笔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不到5分钟便以调解告终。双方达成协议,李先生保证今后绝不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同意赔偿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5000元;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就此事追究李先生,并当庭撤诉。
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诉称,李先生在明知“中华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批准
依法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并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上海市著名商标的情况下,以获得非法利润为目的,多年来一直从其他渠道购进假冒自己商标的产品用于销售。自己调查了解到李先生的侵权行为后,向北京市崇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崇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李先生的违法行为做了行政处罚。
原告称,李先生在北京地区从开业至今一直从事销售假冒“中华牌”铅笔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中国名牌”的商业信誉。假冒“中华牌”铅笔的出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构成严重威胁。在北京,有关因使用假冒“中华牌”铅笔导致消费者在各类大型考试中成绩被取消的案例屡见不鲜。李先生在北京地区批发销售假冒“中华牌”铅笔,给“中华牌”铅笔造成严重损害,使自己的产品在北京地区的销量与同期相比有巨大下降。李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商标侵权。自己从2000年受到假冒商标商品冲击以来,在北京的销售额严重萎缩,2000年至2004年累计损失达1672.97万元,李先生的行为,直接对自己正常商品销售造成严重损害。请求判令李先生赔偿经济损失费10万元;承担调查费和律师费等费用。
李先生称,自己不知道所购的中华牌铅笔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自己购进中华铅笔时,供货商一再肯定是正牌产品,而非假货。经崇文区质量技监局查处后才知道上当受骗。在这种情况下,自己积极配合执法,上交了所有中华牌铅笔共101件,并如数缴纳了罚款46608元。连质量技监局的工作人员都说我配合他们工作,态度好。这说明我并非“知假买假卖假”。
作者:高志海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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