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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布他人手机号首次被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 10:33 中国消费网

  李先生的手机号被人以交友和租房名义发布到网上,频频受到陌生人骚扰。崇文警方调查发现,信息发布者是曾与他发生纠纷的景先生,崇文门派出所以其行为干扰了他人正常生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五款规定,决定处以10天拘留。这在本市尚属首次。

  据崇文门派出所潘警官介绍,李先生从6月24日开始,手机不停地接到奇怪电话,刚接
电话对方就挂断,后来从一位打电话人的口中知道,自己的手机被发布到了某社会网站的交友信息里了,其内容是年轻的小姐希望有人陪伴。不久,李先生又收到广州打来的电话,对方表示,“刘小姐”在某房屋出租网上发布信息,称位于广州的100平方米房屋,以月租900元低价出租。6月28日,李先生向崇文派出所报警。

  经查,警方确定发布信息者为李先生过去的房东景先生,警方随后找到景先生,对方很快承认了发布虚假信息的事实。景先生承认这么做是因为双方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发生纠纷,至今没有妥善解决。他把李先生的手机发布到网上,就是想恶心一下对方,根本没想到会因此被警方治安拘留。

  潘警官告诉记者,这种行为属于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五款规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属于一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可处警告、200元以下罚款或拘留。在这起纠纷中,由于信息发布渠道的特殊性,信息发布比较广泛,受害人损失大,行为情节比较严重,所以处以10天拘留。

  潘警官表示,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干扰他人生活的情况,自己也是第一次遇到。以往倒是遇到过用手机短信或者电话进行骚扰的。通过这起案件,潘警官提醒市民,遇到双方矛盾,尤其是经济纠纷的状况,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采取发布虚假信息这种方式,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只能使矛盾升级,而且自己还付出了一定代价。(编辑:石淼)

  作者:北京青年报刘慎良 胡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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