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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广告违法发布率是其他行业9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 09:04 中国消费网

  8月9日,北京市工商局对外通报了上半年广告监测情况,1月-7月,北京市监测各主要媒体医疗服务类广告4.4078万条,其中涉嫌违法广告1995条,涉嫌违法广告发布率4.53%。医疗服务行业的涉嫌违法广告发布率约是北京市各行业综合水平的9倍。北京川蒙广告公司、北京智慧传承广告公司、北京汇思翔广告公司等32家广告公司以及北京朝阳光华医院、北京龙潭湖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等84家医疗机构被曝光。

  据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负责人介绍,目前医疗服务类广告的发布形势不容乐观。自去年开始,北京市的医疗服务广告违法情况日趋复杂起来,新的违法情况层出不穷。主要表现在:

  广告用语超范围或不规范,医疗广告中使用大量非医疗用语进行夸张和渲染。一些医疗服务广告中,讲故事、诗歌、人物专访等形式大量存在。这些医疗广告字字情真意切,煽动性极强,而且多宣传治疗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各种疑难杂症,极易向消费者传达错误信息,误导消费者投入大量时间和金钱前来就医,极有可能造成恶劣后果。

  广告中出现医生、患者、医疗机构的形象,并以其名义或者使用其推荐语进行宣传。这类违法广告多出现在电视和广播媒体中,往往以新闻或专题的形式报道某医院或某专家治疗疑难杂症的事迹。在报道同时,伴有主持人现场对医疗专家的采访和热线电话咨询,甚至有时直接在电话中替患者诊断病情,并趁机推销医疗机构的自制药品。

  广告中绝对化语言和保证或隐含保证治愈的用语较多,给患者和消费者造成误导。在广告中,“根治”、“攻克”、“签约治疗”、“随治随走”等用语日益增多,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7条“医疗广告中禁止出现保证或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

  使用他人的医疗广告审查批号或虚构医疗广告审查批号发布医疗广告。

  部分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广告审查批号发布该医院自行研制的药品广告。另外,还有部分广告主规避法规,利用自制药品的广告内容宣传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病,并使用药品批号借宣传药品之名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编辑:李旭波)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贾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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