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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小区买电还要先缴“管理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 09:49 中国消费网

  “我们用电得省着点,不然买不到电了。夏天没电你说可怎么过啊!”日前,家住北京丰台区东大街游泳场北路11号院的一户居民致电反映,要想在这院里的两幢楼里住,就得按时到院里一个姓江的住户家里交“管理费”,每户人家每月200元,半年交一次;交清这笔费用的住户才有资格到江家“买电”,否则停止供电。而在院里买的电是5角4分一度,超出了供电局的统一价格。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和暗访。

  肖小姐告诉记者,她所居住的房子是亲戚刘先生单位分给刘先生的。户主刘先生告诉记者,1998年新居入住没几年,他们一家搬到了朝阳区,这套房子就空了下来。今年3月,一位亲戚提出要借住,他们同意了。院里的两幢居民楼从1998年居民入住一开始就是发电机单独供电,但不知什么原因,后来发电机落到了一位姓江的住户手里,这位住户收取的电费单价一直比供电部门贵5分钱左右。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这户居民居然又收起了“管理费”,否则居民就买不到电。

  三号楼的另一位户主告诉记者,她曾把房子借给一位朋友张先生。张先生入住期间,因为不愿意交每月200元“管理费”,竟被强行断电,有一年多都没有供电,每天晚上只能点蜡烛照明,冰箱、电饭锅、空调等一切电器都无法使用。前两天天最热的时候,张先生被逼无奈不得不从楼内搬走。

  当天下午,记者和肖小姐一起来到了丰台区东大街游泳场北路的11号院。记者在张先生居住的单元楼道内看到,他家电表上显示为零。

  几户居民纷纷告诉记者,他们每个月都给江家交“管理费”,否则没办法买到电,每次买电也只是在江家签个名,江家从未出示过关于收取“管理费”和电费的任何发票或收据。另一位房主说他的租户前几天刚刚交了半年的“管理费”,没有拿到任何发票。

  随后,记者对此进行了暗访,和肖小姐一起找到居民江先生家咨询“买电”事宜,见到了女主人李女士。李女士告诉记者,肖小姐是3月份搬进来居住的,至今没交过“管理费”。这笔费用半年一交,现在已经该交下半年的了,加上肖小姐拖欠的费用,一共是2000多元,她必须交清,之后方可买电。电费是每度0.54元,因为是“专电专用”的单独供电,所以比市面上贵一点。

  记者询问交纳电费和管理费后可否提供发票,李女士说,她没有发票,也从来不给住户发票。至于交费的标准和电价的标准,是2003年所有住户在一起商量出来的,电费是交给公家的,“管理费”主要用于打扫院落和楼梯等用。李女士也无法提供任何合法卖电的证明。居民们则告诉记者,这户居民收取费用前根本没有和其他居民商量,为此,几户居民还和李女士家发生过争执。

  记者拨打北京电力公司95598热线咨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允许可以“卖电”的单位都是经过各部门严格审批程序的,并且供电价格也必须经过电力部门核实。记者从其他渠道了解到,有的小区经审批确实能够单独卖电,但电价必须实行供电部门的统一价格。售电后还应出具相关收据,以便居民到电力部门兑换发票。(编辑:石淼)

  作者:北京青年报郭峰 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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