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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池塘溺水身亡 家属状告村委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 09:21 中国消费网

  昨天下午,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溺水身亡的女童家属王先生诉海淀玉泉村民委员会一案,王先生的代理律师本月3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向遇难女童家属付赔偿金和其他补偿134640元。

  7月28日,王先生的女儿和同伴一起去海淀北坞村后池塘玩耍,不幸溺水身亡(见本报7月29、30日)。原告称,事后多次找海淀区四季青乡玉泉村民委员会,但村民委员会书记
表示不承担任何责任。

  王先生调查核实后认为,北坞村后池塘是玉泉村民委员会采沙形成的,此工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受到相关部门的查处,池塘未设“此处危险”、“注意安全”等明显标志,也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对其女儿溺水身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称,北坞村后池塘近年来有数十条生命在此丧生,海淀区四季青乡玉泉村民委员会没有从中吸取教训,加强对北坞村后池塘的管理,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编辑:盛秀华)

  作者:新京报李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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