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今年第二季度广告监测公告,1500余条广告严重违法,4家广告发布单位被通报警示。
据了解,本次检查范围包括,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电视台第一套节目2005年6月8日全天发布的药品、食品、医疗服务、化妆品广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广告发布量较大的报纸6月8日至10日3天发布的药品、食品、医疗服
务、化妆品广告。本次共检查报纸广告3497条次,发现严重违法广告1095条次,违法率为31.31%。共检查电视广告5267条次,发现严重违法447条次,严重违法率为8.49%。
公告称,自今年全国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以来,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服务等虚假违法广告蔓延势头得到初步控制,当前违法广告的表现主要集中在三方面,一是药品广告中使用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根除、根治、治愈等;二是医疗服务广告中宣传治愈或者保证治愈;三是食品广告宣传疗效以及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和形象。根据监测检查结果,公告对《南国都市报》、《每日新报》、《新晚报》、《燕赵都市报》4家广告发布单位发出警示。
检查中发现的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如下:
《每日新报》《新晚报》6月8日发布的“百藓康”药品广告。
《兰州晨报》6月8日发布的“百花杜仲降压片”药品广告。
《南国都市报》6月9日发布的“藏淋清”药品广告。
《燕赵都市报》6月8日、《每日新报》6月8日发布的“肤爽乐”药品广告。
《齐鲁晚报》6月9日发布的“六合通迈”药品广告。
《燕赵都市报》6月8日发布的“北京前海医院股骨头坏死诊疗中心”医疗服务广告。
《三湘都市报》6月9日发布的“长沙民康医院”医疗服务广告。
《新晚报》6月9日发布的“哈尔滨市虹桥医院”医疗服务广告。
《南国早报》6月8日发布的“炎黄益生液”食品广告。
太原电视台新闻频道6月8日17时12分发布的“联邦通窍鼻炎片”药品广告。(编辑:李旭波)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贾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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