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31日召开的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已获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昨日,记者连线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起草该文件的田文平。他表示,当前秦始皇陵面临着保护与开放矛盾加剧的问题,保护措施的实施迫在眉睫。
条例规定5大保护对象
据了解,条例规定了秦始皇陵的五大文物保护对象,在保护区内,六类行为被明令禁止。
秦始皇陵五大文物保护对象是:建筑遗址,包括封土和地宫、内外城垣、寝殿遗址、便殿遗址、园吏寺舍遗址、三出阙遗址;陪葬坑,包括兵马俑坑、石铠甲坑、车马坑、马厩坑、百戏俑坑、珍禽异兽坑、御府储藏坑等;陪葬墓、修陵人墓地;陵园附属设施,包括防洪堤、鱼池遗址、石料加工场、丽邑遗址;遗址内埋藏的文物和其他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条例规定,在秦始皇陵的保护范围之内,打井挖渠、挖砂取土、焚烧、野炊等六大类行为被禁止。
立法保护弥补世遗空缺
据田文平介绍,根据申请世界遗产保护的有关规定,所有申请世界遗产单位,都应有地方立法保护,为弥补这一空缺,陕西省政府决定制定出台《秦始皇陵保护条例》。
保护条例草案拟定前,陕西省人大、政府、文物局等单位官员与专家一起,对秦始皇陵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工作,然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保护区实施的保护主要分为两类:禁止性行为和审批性行为。
保护区范围曾有争议
田文平解释,所谓禁止性行为,主要是对保护区内一些破坏文物的行为严格管理,并严禁实施;审批性行为则是考虑到保护区内的现状,对居民建房、企业扩展等行为严格审批程序,尽量避免出现与保护区风格不一致的建筑等。
据介绍,在制定该条例的过程中,针对秦始皇陵区的范围问题,曾发生过争议,并提出三种方案。最后,考虑到各种情况,通过的条例采用了第二种保护方案,在“西潼高速公路秦兵马俑博物馆引道以南和以西,骊山以北,临潼五砂厂以东”,面积约为19.63平方公里。(编辑:石淼)
作者:新京报蒋彦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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