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期间曾申请撤诉但是未获法院批准的刘翔告《精品》侵犯肖像权案,又从一审打到了二审。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煞费苦心的刘翔方面不仅提交了长达万字的上诉状,而且将上诉的事实和理由全部制成了投影片,由刘翔的律师郑英华边在法庭上陈述,边操作投影仪进行演示。
首先发言的刘翔律师郑英华称:《精品》千期专刊共计370个版,其中只有4个版与奥
运会有关,而且只有一个版与刘翔有关,该期专刊实有238个广告版。此外,刘翔的肖像和中友百货的广告之间没有分界线,两者背景同是一面红旗,中友的广告悬挂在刘翔跨栏的两个竖脚上,更容易使人产生刘翔在给中友百货做广告的误解。
被告精品报社的答辩同样火药味十足。其女代理人用连珠炮一样的语速指出,《精品》影响2004千期专刊使用刘翔在雅典奥运会上冲刺夺金的比赛照片作为封面,属于回顾性新闻报道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该封面刊登中友百货促销广告是报社独立的广告发布行为,与刘翔肖像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
在庭审最后陈述时,刘翔的律师突然话锋一转语气温和地说,刘翔上诉的目的是希望在目前我国法律没有何为“合理使用”名人肖像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表达一种追求公正的愿望。此案没有当庭宣判。(编辑:盛秀华)
作者:北京青年报李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