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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药品广告影视图像将网上公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 09:48 中国消费网

  “除痘、祛斑、美白、除螨,实际上根本达不到这样的作用,只能起到收敛、淡化、抑制的作用,实际上这是夸大宣传。”这是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昨天作客“首都之窗”网站时提醒大家注意的。相关负责人同时透露,审批过的药品广告影视图像今后将在网上公布,便于大家识别。

  市场监督处处长吴清纯介绍说:“按照国家对广告的审查标准,有几类情况是不允许
进行广告宣传的,比如治疗肿瘤的、艾滋病的、性功能障碍的。还有一些原则是在审查过程中严格把握的,比如说用患者的名义、用医生的名义、政府机关、学术机构的名义给这个药品作证明,这些广告十之八九是假的。还有经过审批的药品广告是不准宣传疗效的。另外在广告当中不许出现一些不科学的、绝对化的语言。”

  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处长邢泉介绍说,专家对化妆品广告进行过评价,所说的除痘、祛斑、美白、除螨,实际上根本达不到这样的作用,只能起到收敛、淡化、抑制的作用,实际上这是夸大宣传。

  市民可以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查询到所有批准、审批过的广告。目前正在改善发布系统,随后将把影视图像拿到网上去向社会公布。大家也可以到网上去查询审批的广告和现在发布的是不是一样,批准的内容是不是这个内容,这样也可以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提高了广告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抵御违法广告的误导。(编辑:盛秀华)

  作者:北京青年报戴菁菁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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