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消费市场 > 正文
 

国家工商总局等三部门联合整治消防产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5日 09:45 中国消费网

  防火门产品抽查合格率不足40%,一些隔热材料耐火极限不到5分钟,防火涂料质量及施工造假严重……针对当前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市场秩序混乱的现象,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8月3日联合召开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在会议上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的规定,加强对消防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提高社会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随着我国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产品需求的急剧增多,消防产业呈现前所未有的发展势头。在消防产业发展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加之消防产品技术含量较高,经常备而不用,一般用户难以实施消费监督,致使一些地方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混乱,一些类别消防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违法生产销售、持证造假、偷工减料、以假充真现象十分突出,灭火器、防火门、防火涂料、消防应急灯具等产品的合格率不到五成。

  防火门产品抽查合格率不足40%,一些防火门质量低劣,偷工减料,有的隔热材料用蜂窝纸代替,耐火极限还不到5分钟;公共建筑防火涂料质量及施工造假情况也十分严重,对已施工的钢结构防火涂料现场测试,许多不能膨胀发泡,起不到防火保护作用。同时,消防产品区域性造假问题十分突出,在一些地区,集中成片生产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低价大肆向市场倾销。

  更为严重的是,大量劣质消防产品流入建筑工程,造成大量火灾隐患,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因此有必要在公共安全领域,像对待假药、假酒、劣质奶粉、有毒大米一样,组织全社会清查取缔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专项围剿战役,以净化和规范消防产品市场。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在这次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工商机关要做好三方面的整顿工作,一是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消防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加强工商登记管理,依法审核注册;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或者撤销行政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要责令其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拒不办理的,应当及时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二是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对无照生产经营消防产品的违法经营者,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三是按照《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的规定,加强对消防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商标侵权、虚假广告、伪造和冒用认证标志、伪造产地以及假冒、仿冒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王东峰强调,要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一批商标侵权、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的大要案件,以切实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经营秩序,促进消防产业健康发展,提高社会公共安全保障水平。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出的通知,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消防产品中直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火灾报警产品、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灭火器、防火门、防火涂料、消防应急灯具等品种;重点检查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大型公共场所和在建工程的建筑消防设施,以及假冒伪劣产品相对集中的生产、营销区域。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非法生产、销售的,将没收非法产品和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编辑:李旭波)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贾 君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