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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宣传误导售后服务不及时 农机产品质量差坑农不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 11:48 中国质量报

  生活报讯日前,记者从省消协获悉,红兴隆分局45户农机消费者与山东双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3588稻麦收割机”消费争议问题,日前得以解决。

  据介绍,2004年7月至9月麦收前,红兴隆46户农机消费者从报纸、经销商的宣传单等不同渠道了解到双力3588收割机,很多消费者购进了该机。但在使用过程中,机器出现了大梁断裂、皮带轮裂纹、漏油、掉档、跑粮等十几项问题。

  今年2月,红兴隆消协相继接到八五二、八五三、五九七、红旗岭农场的几十户消费者,投诉山东双力公司生产的3588稻麦收割机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在服务方面也存在问题:不能执行农机产品“三包规定”;单方面严重违约:厂家维修负责人于2004年11月9日与部分用户签订了于2005年7月1日前,将消费者的机器进行维护并达到正常使用状态。厂家也曾传真承诺在2005年5月31日或7月1日前完成维修2004年出现的质量问题。但直到7月5日仍未见厂方所说的维修团;不能保证配件的供应,经常因缺件而影响维修工作。

  此纠纷中农户损失情况:收水稻期间正常情况下可收1000多亩,由于停机,农户收了200亩左右,至少少收800亩,每亩收地费用为50元,净收入约40元,农户少收入3万元左右。

  7月18日,经红兴隆消费者协会依法调解,3588稻麦收割机消费争议,达成和解协议:

  1、厂方对于农机消费者目前存在的质量和故障问题,在2005年8月5日前给予全部解决,达到正常使用状态,所需费用由厂家承担。

  2、已发生的维修费全部由厂家承担(含农机消费者自已垫付的),于8月5日前给予补偿。

  3、因产品质量问题,给农业机械使用者造成的生产损失,由消费者和厂家共同核查后,于2005年11月20日前,由厂方全部支付完毕。

  4、关于退车和换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三包”规定执行。

  5、如厂方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厂方将满足消费者退车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消协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农机属于大宗商品,因此购买一定要慎重。首先要货比“三家”。购机时要查看产品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证明,确保产品质量可靠。在性价比相同时,尽量选择地产产品,以便于售后服务及时。

  购机时,索要信誉卡或其他购机证明。要认真填写维修记录。《消法》和《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维修二次可以换货或退货。维修后的商品“三包期”,从维修之日算起。

  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及时找销售商协商,如果销售商不能解决,要及时到有关部门投诉。

  (生活报)

  作者:张鹭 沈丽娟

  (来源: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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