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修改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听证材料应在会前15天送达代表
在8月10日之后举行的北京市政府价格听证会,价格调整单位的申请报告,应在听证会举行前一周向社会公布。这是北京市刚刚修改的《北京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新内容。
昨天,北京市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修改《北京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指出,与目前施行的实施细则相比,新细则主要有两处新变化。一是,新细则要求在发布听证会公告时,增加了两项披露信息,即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代表名单和公布价格听证会申请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二是听证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的时间,从原来的举行听证会前10日,改为现在的15日,这样让听证会代表有更多的时间,来消化和研究申请报告。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听证会专家代表表示,实施细则的两处修改体现了听证会更加务实和易于操作。从提前10天到现在的15天向代表送达听证材料,好让代表有充足的时间研究、消化材料,并提出问题。“以前,给我们的时间太紧张,特别是出差的时候,研究听证材料的时间更少了。”其实,据记者了解,与以前相比,6月份举行的物业收费价格听证会,已经有了很大变化:第一次公告了听证会代表名单和工作单位,同时还披露了除申请报告之外的相关背景材料。(编辑:刘洋)
作者:新京报郭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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