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北京网通实行各项电信业务按自然月计费、收费的新方案。这本是一件好事,却让一些ADSL计时包月用户心里犯起了嘀咕:这个月平白无故地多了10天,原来的包月上网的小时数不够用了,谁来为多出来的部分“埋单”?
昨天,读者郑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是一名ADSL包月用户,按原来的规定自己每月缴纳190元就可以享受200小时的上网服务,超出部分按每小时3元计费。这个数是自己精心估算
出来的,200个小时刚刚够用。按照原来的收费标准,自己在8月份缴纳的使用费是从6月20日至7月19日期间的上网费用,然而由于北京网通将于8月份开始实行新的按照自然月计费、收费的新方案,等于平白无故多出10天。“这10天也不能不上网,但200个小时肯定不够用了,超额的部分不享受包月优惠。是网通自己做出了制度性调整,那用户因此而超额的ADSL使用费该由谁埋单?”郑先生提出质疑。
网通10060服务热线北京公司就此事给出的解释是:从6月21日至7月31日,北京网通将推出优惠措施,即超出部分收费标准由原来的一分钟5分钱,降为一分钟2分钱,这样用户8月份缴纳的费用跟原来相比就不会有大的提高。
因为计费时间的改变导致部分ADSL包月用户网费超额,那么多出来的这部分应由谁埋单?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中兆律师事务所的朱公卫律师,朱律师表示当初网通在给每个用户装ADSL时都分别和用户签订了一份合同,这些合同都是各自独立的,在法律上称为格式合同。如果其中一方要更改合同内容,必须通知另一方并取得其同意,事实上ADSL用户不计其数,网通公司不可能挨个通知。按照法律上民事原则与民事责任相对应的原则,网通公司应该为其单方面更改合同的行为负责。(编辑:石淼)
作者:北京青年报李仲虞 樊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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