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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前员工 网站终审败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02日 10:25 中国消费网

  发布网络通缉令“通缉”前员工高鹏的北京育教网终审败诉,一中院认为网站的行为侵犯了员工名誉权,判决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高鹏曾在北京育教素质教育中心任网站记者,去年10月1日辞职,12月6日,他的朋友小韩在该网站发现一个“网络通缉令”窗口弹出,内容为“最近经常有一名IP:218.56.179.114的网络歹徒到《育教网》上恶意留言,网络公安局已经展开调查,警方怀疑是1381145*
***机主所为,该歹徒的电子邮箱是……”经过查看,高鹏发现通缉令里除IP地址外均为他的个人信息,其湖北老家电话还被登为“作案电话”。

  一怒之下高鹏将教育中心告上法庭,法院一审以名誉侵权为由判令教育中心在其网站上公开道歉15天(少道歉一天赔偿600元),赔偿其精神损失2万元及公证费。教育中心不服上诉至一中院。

  二审期间,教育中心承认见过这则“通缉令”,但不承认是自己所为。其两位代理人就是网站的法定代表人及技术人员,他们称出现这种窗口只有两种可能,一是系统被病毒感染,另一种则是通过平台管理系统操纵。

  而管理系统的密码除了他们俩就只有高鹏和另一名辞职的员工掌握。

  因为没有提供有力证据,法院没有采信网站的说法,法院认为,北京育教网以弹出式窗口形式发布“网络通缉令”且指向性明显,其行为构成了对高某名誉权的侵犯。(编辑:石淼)

  作者:新京报李欣悦 郭京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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