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上午,四川、澳门两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负责人在成都签订为期3年的合作协议,双方今后将共享相关消费信息并在多方面进行合作,两地消费者在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到居住地的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即可。
7月27上午10时,四川省消委会常务副会长洪波、澳门消委会主席何思谦在成都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四川、澳门两地消费维权合作的协议》,四川3·15消费维权网和天府热线
对整个过程进行网上直播。双方约定,两地消委会将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培训、咨询、投诉和宣传上进行为期3年的合作,并共享相关消费警示、重要声明等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信息。
记者注意到,双方从方便两地消费者维权角度出发,确立了“就近投诉”原则,即两地消费者在川、澳任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产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住地的消委会投诉。根据双方约定,消费者居住地的消委会受理投诉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程序把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及投诉材料移转消费纠纷发生地消委会,并须及时告知消费者处理结果。
双方还约定,两地消委会应严格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及个人相关信息,对消费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在澳门的,纠纷将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消费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在四川的,纠纷将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据悉,两地消委会将建立投诉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共同研究两地消费投诉中出现的问题;对涉及侵害两地不特定多数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事实,两地消委会达成共识后将联合对外发表观点和意见。(编辑:李旭波)
作者:中国消费者报张学勇 刘 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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