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0日,内蒙古赤峰翁牛特旗(相当于县,以下简称翁旗)居民王小华收到了旗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这份落款为5月27日的判决书认定,原告王小华从被告翁旗医药公司购买、服用龙胆泻肝丸,导致肾损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支持其所有诉讼主张,并判赔3.9304万元。
新华社于7月17日播发消息,称该案是全国众多的龙胆泻肝丸受害者首次获判赔的案例
。有法学界人士认为,王小华的胜诉将可能对国内其他“龙丸”案有一定影响,并有可能成为“龙丸”系列案件的突破口。
“龙丸”案道阻且长
从2003年3月至今,国内不断出现消费者向龙胆泻肝丸生产厂家索赔的案例,仅北京就达7起,另外还有20多位消费者起诉同仁堂未被法院受理。业内人士将这些案件统称为“龙丸”案。
当年2月,新华社以系列报道方式首度向公众披露,龙胆泻肝丸因所含成分“关木通”含马兜铃酸而可能导致尿毒症,引起社会巨大反响。
新华社报道的数字显示,全国有200多家药厂曾生产过龙胆泻肝丸,致病人数约10万人。2003年4月1日,国家药监局发出《关于取消关木通药用标准的通知》。2005年版的我国《药典》,已将关木通删去。
在之前“龙丸”系列索赔案中,被告同仁堂等生产厂家并未否认“关木通肾毒性”问题,但向法庭提出,原告混淆了“马兜铃酸”、“关木通”和“龙胆泻肝丸”三个概念:“单味中草药的毒性不等于复方中成药的毒性,这是中医药的基本常识。”
从国家药监局2003年的相关文件反观,监管层既未确认龙胆泻肝丸的肾毒性,也未召回企业此前生产的含有关木通各类产品。
事实上,这正是龙丸系列案件至今未解之悬念——关木通有毒是否等于龙胆泻肝丸有毒?应由谁来举证?假如此前确有患者因长期服用含有关木通的药品,已经产生了肾损害,谁来对他们负责?
此前,有律师曾向媒体描述一种举证悖论的现实:“你必须先到公证处去,验证你的肾没有问题,然后当着公证员的面吃下相关企业的两盒药,你再去检查发现了肾衰,然后你才能够告。”
由于消费者不能自证服用龙胆泻肝丸与肾损害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等原因,在王小华案之前,从未有消费者在“龙丸”案中胜诉(见本报今年1月19日核心报道:《龙胆泻肝丸案举证悖论》)。
起诉经销商
7月22日中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旗,46岁的王小华戴上眼镜,将法院下达的判决书看了一遍。她记不清这是第多少次看这份判决书了。
在“龙丸”系列案中,王小华还占据了一个引人瞩目的“全国之最”。她是全国第一个起诉药品经销商的。
2002年7月,王小华到赤峰市考药师证,发现自己突然无力爬上培训地点所在的4楼。赤峰市第二医院查出:王小华“双肾缩孝受损、肌肝尿素氮明显升高”。同年8月,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诊断认为:王小华患“慢性肾衰、慢性间质性肾炎、肾性贫血”。同时,王的病历上,被医生写上“二年来,经常服龙胆泻肝丸”。
今年4月6日,王小华走进位于翁旗新华街的法院立案大厅,正式起诉自己昔日工作的公司翁旗医药公司。
王小华曾是赤峰医药集团公司翁牛特旗医药支公司(以下简称翁旗医药公司)的一名职工,并在该公司下属的新华药店任营业员10多年。
“每次‘上火’,我都请坐堂医生开龙胆泻肝丸,怕同事说闲话(指从药店白拿药品),我保留了所有买药处方和收据。”王小华告诉本报记者。
此前,该公司历年为王小华进行的体检,以及卫生部门发给王的健康证表明,王小华在2000年之前没有重大疾病,也没有肾病史。
代理律师卓小勤解释说,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生产者索赔,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索赔。
翁旗法院民事二庭相关人员证实,他们在分析案情后认为,王小华案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该在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之内”。
“缺陷产品”
5月13日上午9点,坐落在翁旗一间破旧院(原交警队办公地点)内的翁旗法院民事二庭庄严的国徽下,是半旧的高背法官椅。
随着审判长的范文革的法槌声响起,备受舆论关注的王小华状告翁旗医药公司案正式开庭。
王小华因病未到庭,京城律师李肖霖和卓小勤坐在原告席上。被告方翁旗医药公司由公司上级单位赤峰医药集团公司法律顾问杜小平应诉。
经过长达4个小时庭审,法官归纳本案焦点有4个:1、原告服用的药品是否是被告销售的;2、药品中的关木通是否有肾毒性;3、因果关系;4、被告是否尽到了法定义务。
一位合议庭成员说,经过审理,原告有足够的证据(7张处方及众多证人证言)表明,龙胆泻肝丸是从翁旗医药公司下设的新华药店购得。而国家药监局的相关报告表明,关木通具有肾毒性,而王小华服用的北京同仁堂的龙胆泻肝丸,也证实含有关木通。
格外引人瞩目的是,翁旗法院判决书首次将北京同仁堂生产含关木通的龙胆泻肝丸判定为“缺陷产品”。
一位法院工作人员介绍,缺陷产品在法律上的定义主要包括三种,即设计、制作和说明缺陷,龙胆泻肝丸的制作不存在缺陷,但设计和说明有明显缺陷。
最终判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认为,涉案的龙胆泻肝丸由于含有肾损害毒性的关木通,具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而在被告销售的龙但泻肝丸的说明书中又未向消费者告知,这说明涉案的龙胆泻肝丸存在着设计、说明的缺陷,属于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缺陷产品。“
举证倒置解“珍珑局”
至此本案最后一个也是最核心一个焦点:王小华购买和服用被告销售的龙胆泻肝丸,与其肾损害是否够成因果关系,引起了庭审各方的关注。
事实上,在本案中,被告委托代理人杜小平律师也提出了类似的质疑,要求法庭“进一步查明,并作出相应的认定”。
卓小勤和李肖霖告诉记者,“因果关系”是国内所有“龙丸”案的关键(如本文前段所述)。因果关系成立,消费者将胜诉,不成立,消费者败诉。而北京的“龙丸”系列案中,法院要求“谁主张,谁举证”,即要患者自己证实上述问题。
“我国公民普遍没有贯穿一生的病例档案,公民自己又没有条件进行药学实验,也没有办法证明自己确实没在家偷偷吃其他药来伤害自己的肾。”卓小勤说官司按这个思路打下去,不会有任何一个消费者告赢‘龙丸’案。
7月21日下午,翁旗法院一位合议庭成员告诉本报记者,最终合议庭认为具体到本案,根据证据公平原则,王小华作为普通消费者,处于明显劣势。而医药公司作为一个专业的医药经销企业,处于明显强势,“举证责任在于翁旗医药公司,而不是王小华。”
被告方代理人杜小平接受采访时认为,法庭的这种做法,实际就是人们通常讲的“举证倒置”。
但杜小平认为医药公司也并非“强势”,因为医药公司仅是药品经营企业,尽管生产厂家的产品有缺陷,但其设计、说明也都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批,并非三无企业生产的三无产品,医药公司无能力也无义务审查。
南京大学法学院一位法学专家了解了案情后则认为,翁旗法院依据的是“优势证据理论”断案,该理论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进步。
最终,由于被告翁旗医药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表明原告过去有肾病史,也不能证实关木通和其经销的含关木通的龙胆泻肝丸,对人体无肾损害,更证明不了王小华服用了其他致肾损害的药物。法院认定王小华购买和服用被告销售的龙胆泻肝丸,与其肾损害的因果关系成立。
“我们意识到了社会对‘龙丸’案的高度关注,判决是法院慎重研究后作出的。我们无意在全国法院中标新立异,该怎么判就怎么判。“该合议庭成员说。
经销商服判存疑
“官司判我们败诉了,但不代表我就完全同意判决书。”7月22日下午,赤峰市松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杜小平空空荡荡的办公台上只摆着一份4页纸的判决书。判决书的因果关系部分,被密密麻麻写满了反驳意见。
判决书6月20日送达后,在法定的15天上诉期内,翁旗医药公司没有上诉。
“总体上,判决是有道理的,我们愿意服判”,但杜小平表示,原告在法庭上申请了因果关系鉴定,法庭最终也没鉴定,现在这种模糊的判决为我们今后再向北京同仁堂讨要说法制造了困难。
原是赤峰市医药集团公司职工的杜小平,对药业深有了解。仅在赤峰药业集团内部,除王小华外,近年就有韩丽娟(音)、李国真(音)两名职工被怀疑吃龙胆泻肝丸致肾损害。
记者看到了杜小平近期完成的一篇论文《论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其中心事件就是国内沸沸扬扬的“龙丸”系列案,其同情患者的一面,在论文中显露无遗。
京城“龙丸”案现状
虽然在内蒙古打赢了官司,但李肖霖和卓小勤两位律师心情并不轻松。此前,他们在北京代理了多起“龙丸”案,“7起被法院受理,涉及同仁堂的民事起诉中6件被驳回,一件败诉”。
就在新华社播发王小华案消息的前10天,京城消费者王春华、冯萍萍起诉同仁堂案被一审法院驳回。同日,消费者李树花的起诉也被驳回。
7月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称,同仁堂和同仁堂公司北京中药二厂“龙胆泻肝丸的生产和销售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是合法经销的药品,(3名)原告对龙胆泻肝丸的成分、药性和效用的异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审查确认的范围”。
与1000多公里外北京的其他“龙丸”案当事人相比,王小华认为自己是幸运的,因为翁旗法院于4月6日当天就受理了她的案件。甚至,法院鉴于王家经济困难,对案件受理费2400元进行减半,并同意王缓缴此费。而王小华证实,此费至今也没缴。
翁旗法院民事二庭相关人员表示,他们事先对北京多家法院不予受理“龙丸”案“有所耳闻”,但不便对此发表看法。
“龙丸”案未了局
李肖霖和卓小勤两位律师乐观地估计,此次起诉经销商案的胜诉,将极大改变目前全国“龙丸”案的被动局面。
有熟悉内情人士分析,李、卓两人在全国“龙丸”案陷入困境之时,无偿援助王小华打了一个起诉经销商的官司,意在摆脱北京同仁堂的注意。策略应是告赢经销商转头再告同仁堂。
一个事实是,在王小华案中,原告方一改以往“龙丸”案数十万、上百万的高索赔标的,只要求赔区区不到4万元,而这些钱只够王小华维持一年生命而已。
该人士认为,“法院现已认定同仁堂龙胆泻肝丸为缺陷产品,又认定了最关键的‘因果关系’,再与生产商打官司的时机已成熟”。
“我肯定还要告北京同仁堂。”王小华对记者强调。目前,她靠不间断的血液透析来维持生命,每月花费达4000元左右。
而律师李肖霖和卓小勤则证实,他们已就王小华起诉北京同仁堂案,进入准备阶段,“诉讼地极可能还选在翁旗”。
就在记者赶赴赤峰采访期间,北京同仁堂华北地区销售经理也在向赤峰市医药界人士刘文生了解此案详情。7月23日下午5时左右,刘文生在电话里向记者证实了此事,并表示已将判决详情转给北京同仁堂方面。
翁旗医药公司的上级公司赤峰医药集团公司也高度关注此案。杜小平说,他们已初步决定,在适当时机会将北京同仁堂告上法庭,因为“我们不想代人受过”。(编辑:谭捷)
作者:新京报宫 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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