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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撞丧宴 北京一酒楼赔2000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09:39 中国消费网

  法院认为,穿孝服客人现身婚礼违反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婚宴撞上丧宴”案经过3个多月,3次开庭审理,于近日在北京通州法院一审宣判。新郎孙先生支付酒楼餐费和物品损失费2400元,酒楼赔偿孙先生精神损失费2000元。

  今年1月2日,孙先生在通州区福兰德酒楼玉带路店举办婚宴时,酒店走进十几名身着
孝服的人。婚礼如期举行,但孙先生拒绝支付酒席餐费。

  事后,酒楼将孙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支付餐费。而孙先生提出反诉,要求酒楼赔偿精神损失费。此案曾因孙先生的身体原因经过三次开庭审理。

  孙先生说,事发后,新娘的爷爷去世,奶奶住医院,妻子以婚宴不吉利为由提出离婚,“我受到精神伤害,患上癔症。”法院审理认为,孙先生没有提供患癔症的证明,法院不能认定其精神遭受打击的事实。但在婚礼仪式上,由于酒楼疏忽,使婚礼上涌入身穿孝服的客人,这违反了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酒楼应承担赔偿责任。孙先生享受了酒楼饭菜,应给付餐费。(编辑:刘洋)

  作者:新京报陈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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