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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受害民工讨回公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8日 08:16 中国质量报

  朱家国在一家造纸公司打工时,突然被头顶上的电线击中,一股强大的电流将他击落到传输带上,飞速运转的铡草机将其双腿齐齐铡断。朱家国受伤后,该造纸公司对生产车间一些设施设备的安全与质量问题一直不予追查追究,更不予合理解决赔偿问题,朱家国一纸诉状把该公司告上了法庭,法律为他讨回了公道。

  法院一审判决,公司一次性支付朱家国停工停薪期间的工资、伤残补助金、住院医疗
费、护理费、安装假肢费等费用71.5万元。飞来横祸

  31岁的朱家国是湖北省枣阳市吴店镇舂陵村6组农民。2003年6月30日清晨6时许,朱家国正在枣阳市南都造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公司)上班时被头顶上的电线击中,一股强大的电流将其击晕,并被击落到传输带上,飞速运转的铡草机将其双腿齐齐铡断,钻心的疼痛让他再度昏死过去。

  经过医院抢救,朱家国虽挽回了生命,却变成了一个“废人”。坎坷维权路

  朱家国住院后,由于他工作的南都公司没有为他交纳医疗保险金,新组建的枣阳市龙源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公司)为他支付了3.7万元的治疗费后便撒手不管了。

  因南都公司被龙源公司购买,龙源公司接管了南都公司的债权债务。因此,朱家国在家人的帮助下,找到龙源公司,要求该公司支付医疗费,并给予他工伤待遇。龙源公司以企业不景气和刚改制为由推脱。

  为了维护权益,朱家国的妻子开始四处奔走,但收效甚微。为治病,他们变卖了所有值钱的家当,包括赖以栖身的四间砖瓦房。但这点钱与巨额治疗费相比,只是杯水车薪。律师相助

  就在朱家国一家陷入绝境时,枣阳市北城法律事务所的一位法律工作者伸出了援助之手。他先后拿出近4万元借给朱家,为确保案件能有一个圆满结局,又调取了大量相关证据,查阅了有关法律法规。

  2004年6月11日,经枣阳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朱家国的伤残程度为二级,属重伤,其护理等级为大部分护理依赖。8月5日,朱家国就工伤待遇问题向枣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枣阳市劳动局认定朱家国是工伤,并确认其应享受的伤残待遇,要求龙源公司支付朱家国各项费用3.3万余元。

  但朱家国认为仲裁裁定的有关费用太低,无法接受。他放弃了仲裁,把龙源公司推向法庭,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说法。法律撑腰

  2004年8月17日,朱家国委托律师为代理人,向枣阳市法院提起诉讼。10月20日,枣阳市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枣阳市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7月23日,南都公司被龙源公司购买并改制成民营企业,该公司承担了南都公司的债权债务。为此,法院认为,朱家国在龙源公司工作过程中因工伤事故受到损害,其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侵害而负伤,伤残等级为二级,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原告请求享受工伤待遇、被告赔偿仲裁费(1000元)及诉讼代理费理由正当,予以支持。但对于法无据及过高部分的赔偿请求,不予保护。

  被告辩称,原告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被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实,所以法院不予采信。针对被告既未给原告交纳工伤保险,又未给原告交纳社会保险,如果被告一旦出现企业转让或歇业,不仅原告的生活不能保障,其合法权益也无法实现的实际情况,法院因此对被告称“企业才改制,债务包袱较重,请求按月支付原告伤残待遇”的意见,不予采信。

  据此,依照《民法通则》、《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一审判决龙源公司一次性支付朱家国停工停薪期间的工资、伤残补助金、住院医疗费、护理费、安装假肢费等费用71.5万元。驳回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子女抚养费等其他费用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在法定的上诉期内,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请上诉。但判决书生效后,龙源公司也没有按照判决书的要求履行赔偿义务。去年12月15日,朱家国委托代理人向枣阳市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分期赔偿

  今年4月12月,记者获悉此案情后,就该判决的执行情况电话采访了枣阳市法院执行二庭樊金锋庭长。他说:“4月6日该庭已将执行的6万元分两次送到朱家国家中。当时,朱家国非常激动,再三感谢法官对本案件的关心。”

  5月8日,记者就该判决的最新执行情况电话采访了樊庭长。据樊庭长介绍,由于被执行方暂无执行能力,一次性将赔偿款执行到位有一定的困难。目前执行人员仍在想方设法查找有关执行线索,估计下周会兑现一笔赔偿金。樊庭长表示,依法保护伤残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将继续把此案列为重点来攻克,一定尽最大努力将朱家国的赔偿金尽快执行到位。

  7月11日,记者就赔偿金以及该判决的最新落实情况再次电话采访了枣阳市法院执行二庭樊金锋庭长。樊庭长表示:“本月内,本庭将敦促一部分赔款到位。有法律作坚强后盾,相信朱家国的权益一定能得到维护。”

  7月26日,记者就赔款落实情况第4次拨通了樊金锋庭长的电话。樊庭长说:“7月17日,在努力协调下,本庭有关负责同志带本案被告方来到受害人朱家国的家中,亲手将两万元赔款递到朱家国手中,并向朱家国表示,本庭将组织原告和被告一同协商,力争一次性解决余下赔款问题,并要求在本法院执行庭的监督下签订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完毕。朱家国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满意。目前双方正在协商之中。”

  作者:梁 军 本报记者 陈 萍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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