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北京前往天津采访时,碰上一件怪事:在京津塘高速杨村出口,刚在一个窗口交完25元高速公路费后,又被隔壁窗口一名工作人员拦住,要求再缴纳“进津费”20元。当记者表示只到武清开发区,并不进市区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只要进入天津地界,就要交钱。”
在这个被工作人员称为“进津费”的收费发票上,记者看到收费项目的正式名称为“
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上面还写着:“入境缴费,出境验票,凭票过境,入境一次,收费一次,在本市境内,三日有效,超过三日,另行缴费。”
收取通行费“有章可循”
记者在杨村收费站找到天津市市政工程局通行费稽查管理处一名姓王的工作人员。他介绍,从2003年6月1日开始收取的“通行费”,在其他途经天津的高速路上,都是由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设在京津塘高速公路的收费窗口之所以2005年5月11日才开始收费,是因为他们刚和隶属北京的华北高速达成协议,同意他们在收费站另加一个收费窗口。
他还出示了一份津政发(2003)第53号文件———《关于印发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上面写着通行费的征收是“用于归还修建本市高等级公路、道路、桥梁、隧道等项目的贷款或投融资”。
村里也有“收费站”
老家在天津与河北交界的蓟县下仓镇东太河村的钟先生,就职于北京某国家机关,经常往返京津两地。他向记者反映,2003年他回老家时,就发现在河北玉田县和天津交界的津玉公路上出现了一个收费站,收取“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
“当时我就表示,津玉公路只是普通公路,为什么还要收费?可工作人员说这是入津费,入境就收钱。”2005年“五一”期间,熟悉地形的钟先生回天津时,想从临村的西太河村绕过去,省下20元钱,却发现在村口同样被农民用小推车和大木棍设了一个“收费站”,收的也是20元,给的也是“天津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的正式发票。
专家称此举“因小失大”
“通行费”的开征,为天津市带来了额外的“收入”。但专家们却认为,天津此举“因小失大”。正如国家行政学院王宝明教授所说:“地方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没有一个更为博大的胸怀吸引外来投资者和旅游者,而是故步自封,势必影响长远发展。”(编辑:王海蕴)
作者: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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