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一绝”炸糕“一女两嫁”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10:26 中国消费网 | ||||||||||||
日前,宣武法院对两起由“独一绝”炸糕加盟连锁店引发的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判决两位加盟者解除和北京益佰家饮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加盟协议,要求益佰家公司退还两位加盟连锁者的特许经营费各12800元。 原告龙应平诉称,2005年1月24日,他与被告北京益佰家饮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合同约定他加盟被告的“独一绝”炸糕连锁体系。龙应平交纳了加盟费128
法院认为,被告的这种行为是违约行为。法院判决解除龙应平和黄道福与北京益佰家饮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益佰家公司返还龙应平和黄道福的特许经营费各12800元。(编辑:王海蕴) 作者:北京青年报李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