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又到“3·15”。“消法”,可以说是最广为人知的一部法律了,但并不是每个消费者都懂得如何正确维权,一些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因欠缺证据意识,或诉讼请求不合理、诉讼方式不恰当,导致自身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想做个聪明的消费者吗?看看下面的漫画,再看看法官的解说,有朝一日自己需要维权时,也许就用得着。 图解:今年1月底,上海的陈女士在一家五金商店配了一块一平方米大的镜面,安装在卫生间洗脸台前。使用两周后,她在擦拭时,玻璃发生爆裂,将其左脸颊划出一道2厘米长的口子。她想找销售厂家索赔,可是忘记把发票放哪儿了。由于没有保存相关凭证,她与店家交涉时,对方不承认曾出售过这种玻璃。陈女士先后向消协投诉、向法院起诉,均因缺乏有效凭证而遭拒绝。(据《解放日报》载)
点评:
证据意识欠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证据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基本依据。有些消费者在消费后,不注意索取、保存发票等凭证,一旦发生纠纷,由于没有凭证,一些商家往往翻脸不认账,消费者只能自吞苦果。
就本案来说,陈女士想索赔,必须有证据证明自己在那家店里购买了那块玻璃,由于她丢失了发票,虽然她是应该受法律救济的受害者,但消协、法院都爱莫能助,无法帮她。
提到维权,消费者了解最多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有一部法律,消费者维权时也会经常用到,这就是《产品质量法》。该法规定,消费者购买存在缺陷的产品造成人身及财产(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也可以一并起诉生产者和销售者。消费者应该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违约之诉,也可以选择侵权之诉,但不能同时主张两个请求权;还有一点必须注意,如果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应提起侵权之诉,若以违约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会被法院驳回。
(点评嘉宾: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二庭法官蒋国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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