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虚假广告 怎么就能蒙人不择手段呢?

2000年12月03日 11:18  中国经济时报 

  打开电视,翻开报纸,琳琅满目的药品广告,简直令人眼花缭乱,目不暇接,但是,到底有多少内容是真实的呢?到底有多少是合法的呢?老百姓是既不知道,也分辨不清楚,11月2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了六种违法广告的情况,多多少少让老百姓知道了一点其中的秘密,但据业内人士讲,这仅仅是冰山的一角,那么,违法广告到底钻的什么空子呢>

  篡改广告内容

  据国家药监局市场监督司副司长李洪生介绍,篡改审查批准内容的违法行为十分普遍和突出,有的取得批准文号后,为了达到夸大宣传的目地,使用合法的文号但采取偷梁换柱的做法,擅自更改广告的内容。

  例如,吉林省延边中药厂生产的“中风康冲剂”,审查通过的广告内容是:功能——补益肝肾、健脑益智、活血化淤、熄风通络。主治——中风先兆、中风急性期、恢复期及后遗症期所致的肢体不隧,言语不利、偏身麻木、口眼歪斜、头晕等症的辅助治疗。但是,刊登在2000年8月22日北京某报第三版上的广告却增加了下面的内容:功能上增加了消除血肿、消栓通络、增加记忆力、抗脑部衰老,主治上增加了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萎缩、脑供血不足、脑外伤引起的偏瘫、脑动脉硬化、老年痴呆、帕金森氏病、癫痫、言语不清、偏身麻木、口舌歪斜、头昏、眩晕、糖尿病合并症引起的脑血管病等症,成了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不经审查

  根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的规定,药品广告内容在刊播前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并核发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李洪生介绍,未经审查的药品广告其内容误导消费者用药的情况十分严重,比如,2000年10月18日某医药类报纸第二版刊登的山西太行药业有限公司“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精开灵注射液系列”广告就属于这种情况。

  明令禁止却擅自开播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治疗肿瘤、艾滋病、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药品不得发布广告,李洪生说,可目前这方面的广告却仍然十分普遍,虽然大部分属于非法出版物,有的在街头散发,有的塞在住户门上、车筐里,或夹在合法的报刊中卖出,对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宣传用语画面有的不堪入目,败坏社会风气,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各界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但是,有的正规媒介也存在违法刊播未经审批的广告,治疗肿瘤的药物较多。

  非法出版物广告

  李洪生介绍说,非法出版物刊播的药品广告内容主要存在三个突出的特点,一是品种大多是不得发布广告的品种,如改善增强性功能的、治疗肿瘤的品种;二是伪造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打着合法的招牌进行宣传;三是内容夸大、不实,严重违反药品广告管理的规定。

  7月份,国家药监局发现了广州市印有药品广告的一种小报,所刊登的“巴隆大败毒胶囊”伪造了关于该药品的审定结论,经过调查发现,原来是山西黄河中药有限公司驻广州业务员在广州销售药品期间,先后私自非法印制小报5000余份,通过广州市几十家私人药店进行发放,该宣传材料的内容,严重夸大了该药品的疗效,同时伪造了国家药监局“关于巴隆大败毒胶囊的审定结论”,广东省药监局立即对山西省黄河中药有限公司作出撤销批准文号的决定,从而避免了对消费者的更大的损失。

  食品宣传有药疗

  李洪生介绍,有些食品宣传有治病的作用,在医疗广告中宣传成了药品。比如“盖中盖”食品广告,竟然在电视广告中宣传“腰不痛了、背不痛了、腿也不抽筋了,这药还真治病”。

  软性广告违法宣传

  李洪生介绍,软性广告违法宣传十分严重,以专题报道、人物专访、科技成果、健康专题节目、新闻报道等名义进行药品疗效宣传,由于不属于广告范围,刊播前无需审查,其内容夸大、不实的问题十分突出。

  药监局的态度坚决

  据介绍,目前药品广告有两个政府部门管理,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广告审批,为“广告审查机关”,依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负责违法广告的监督查处,为“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11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出通知,各地药监局要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药品广告审查程序,并且对已经审批的在有效期内之内的药品广告进行严格的复查,正在刊播的药品广告与已经批准的内容和形式不一致的,按照违法的广告查处。

  国家药监局重申,四类药品不得刊播广告,分别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治疗肿瘤、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试生产期的药品和医院制剂;已经被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药品。

  国家药监局规定,各地要严格药品广告资格的审查,下列情况不予受理广告申请:各地违反规定越权审批的品种;擅自更改药品包装、说明书功能主治、适应症的;没有印制经批准的药品通用名称或通用名称不正确的;凡是出现药品名称的及任何形式的企业药品宣传材料,在发布刊播前,必须经生产批准;经营企业作为广告主申请药品广告,必须出具生产企业代理销售、委托申请刊播药品广告的委托书原件。各地除做好药品广告刊播前的审查工作外,还要对本辖区媒体刊播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本报记者 刘树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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