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按照有关规定,房屋进行交易时,要根据房屋面积大小分别按交易额的2%或4%交付契税。从明年起,交契税有了新规定。根据北京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能由市财政局划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从2001年1月1日起市地税局将委托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代征契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代征本市城8区在京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的税款。远郊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代征辖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的税款。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所代征在京外销商品房、市级开发企业开发的内销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的税款。区县房地产交易所代征区(县)级开发企业开发的辖区内的内销商品房及其他存量房的单位和个人的税款。同时由市房屋土地登记事务所代征在京军产、保密产等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的税款;乡财政所代征农村地区房屋的单位和个人的税款。属于政策规定减、免税的单位和个人,则在其房屋(含土地)坐落地的区、县地方税务局办理相应手续。对已缴纳的税款申请退税的,在其承受的房屋(含土地)坐落地的区、县地方税务局办理退税手续。(梁艳 田丹)